交通部已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明訂公有停車場電動車位數量要達到公有路外總停車位2%。對此,桃園市交通局長張新福今(14)日表示,盤點桃園現有充電停車格133個,預計到年底全市可達到450支充電樁之外,明年會增至1000支充電樁,讓充電停車格位約占全市4%。至於充電收費,近日會邀集停車場業者共同研擬,若一般車輛占用,處以600元到1200元罰鍰。(李明朝報導)
因應電動車數量增加,交通部已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明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格位數要達到總停車位2%。
桃園市交通局盤點目前桃園市電動車領牌數約莫有3765輛,預估明年成長至4600輛,現有設置133支充電樁。交通局長張新福說,目前桃園市共計有174個公有路外停車場、近2萬個停車格,現有設置133支充電樁,已爭取到中央補助計畫,預計年底在全市會擴充到450支充電樁、讓充電停車格位約占全市2%、車樁比1比8,符合中央規定。明年則是會設置到1000支,車樁比為1比4、充電停車格位約占全市4%。
交通局表示,另外,依照設置管理辦法也規定,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場應設置充電停車格位數百分之一以上,因此,未來在核發停車場營業登記證時,交通局會要求業者依法設置。因應電動車成長,將反映中央各級部會是否給予設置補助,鼓勵民間業者增設相關充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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