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教授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日前針對亞太電信(3698)及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提出訴訟,於昨(16日)撤告後,今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亞太電信因本件訴訟所為新聞稿已足為後續他公司進行併購時之表率,亦期未來擬進行企業併購之公司,無論為併購方或被併購方,都能以此為參考,進一步強化企業併購法所要求之資訊揭露,以使我國小股東權益之保障得以落地實現。
亞太電信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
方嘉麟在聲明稿指出,日前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之合併案,適逢本人先生為亞太電信之股東,本人乃以我認知裡企業併購法規定之資訊揭露標準對該案進行檢視,惟卻發現其等就該合併案所為揭露似嚴重不足,本人於是委請律師發函予亞太電信,請其於股東會決議合併案前揭露相關資訊,但卻未獲回應。
方嘉麟表示,本人身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長年研究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對於公司進行併購時依法應為之資訊揭露知之甚詳。為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及最高法院於雷亞案所闡釋小股東應受保障之資訊權,於是就該合併案於商業法院提起訴訟。
方嘉麟表示,於該案訴訟繫屬後,本人接獲亞太電信陳董事長表示其希望能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之請求,慮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本也鼓勵商業訴訟事件雙方先行調解,本人於是協同先生與陳董事長會面;陳董事長不但詳盡說明決策過程,亦表示願就企業併購改善揭露品質共同努力。
方嘉麟表示,本人及先生深感陳董事長之誠意及其願續提升公司治理之努力,甚且,亞太電信亦將就部分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另以新聞稿方式進行說明。本人及先生考量此新聞稿已足為往後欲進行併購之他公司之參考或典範,雙方於此過程中亦已就小股東資訊權之保障為一番努力,幾經思量下,本於立法者鼓勵商業事件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之政策,於是決定撤回本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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