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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教師涉性騷「知悉卻未通報」使多名學生受害 監院糾正成大

鏡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新聞
監察院糾正成大,並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成大改進。(資料畫面)
監察院糾正成大,並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成大改進。(資料畫面)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25日)指出,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簡姓副教授自民國96年起涉校園性別事件,然而相關教師得知後未依規定通報、查處,致多名學生受害,監察院通過糾正成大,並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成大改進。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成大校安中心於112年6月接獲檢舉簡姓副教授涉嫌對學生進行言語與肢體性騷擾,經性平會調查後,認定簡姓副教授被指控行為屬實。不過,早在96年間就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應,但當時相關教師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後續有多名學生受害。紀惠容認為,相關教師未察覺師生互動踰界,且未盡通報責任,學校也沒進行調查,即時阻斷教師行為,有違失之處。

新聞稿續指,教評會已依《教師法》對簡姓副教授作出停聘3年決議。教育部則函請成大重新釐清事實,審酌是否達解聘且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程度,但性平會最終認定簡姓副教授不符合解聘要件,維持停聘3年,這與相關法令規範意旨有別,應檢討改進。教育部允宜檢討強化校園性平意識及教師專業倫理,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紀惠容表示,成大台文系學會於112年6月於網頁公開性別事件後,衍生民眾陳訴系主任疑涉報復情事,包括「系務會議與課程委員會召開方式」及「學生自治團體之組成、管理」等爭議。教育部應本於權責,釐清是否與告發校園性別事件有因果關係,並要求成大持客觀中立原則推動系務,促進互信、化解歧見。處理相關事件,教育部允應督導所屬依法妥處,完備必要程序,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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