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市復興區一家診所執業的高姓醫師,因女病患主訴下腹疼痛,他以「甲狀腺可能影響性荷爾蒙」為由,單獨替她內診,手指插入對方下體,因護理師呼叫高,他才抽出。女病患著衣,高卻脫掉她的口罩強吻,又因護理師叫喚而中止。高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逆轉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2年6月刑。
高在桃園市復興區一家診所行醫30多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的理由是,高僅在病歷上建議轉診,卻沒寫診斷結果,也沒對女病患陰道分泌物異常症狀給予治療藥物,疑點重重。
女病患2021年2月18日因甲狀腺問題至診所就診,當天抽血檢查後離去,3月1日回診。女病患表示下腹部疼痛,高姓醫師便說甲狀腺可能影響性荷爾蒙,需要內診,隨即拉起窗簾要她脫掉衣服,並用雙手搓揉她的胸部檢查「有沒有腫塊」,當下無其他護理人員在場。
女病患說,高要求她躺在診療床上,用手指侵入她下體,接著要她側臥檢查卵巢,她翻身時不小心揮到高的下體,高抓住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在女病患起身穿衣時,高又摟住她的肩膀並將她的口罩脫掉、親吻,直到外面的護理人員呼喚高,高才停止。
女病患返家後告訴丈夫此事,當天下午夫妻登門理論。女病患說,高姓醫師當下道歉,並稱抓她的手摸他生殖器、親吻都是「關心的行為」。
高姓醫師否認利用醫療關係性交,並說內診檢查符合常規。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女病患年紀輕,回診時看到抽血報告顯示甲狀腺異常,高姓醫師又說和性荷爾蒙、內分泌有關,才聽從指示躺上診療床,她和高沒有怨隙,沒有誣賴醫生的必要。
女病患丈夫證稱,當天高帶夫妻倆到所附近的涼亭交談,並表示「做錯事了」,希望他們原諒、看夫妻有何訴求,也承認有親吻妻子,且診所員工數日後也傳訊息詢問他們決定怎樣。
更一審認為,若符合醫療常規、沒有親吻女病患,高姓醫師何必請夫妻倆到涼亭?傳簡訊詢問商議結果?高在明確表示願意賠償後,女病患仍堅持提告,這都可以當作補強證據。且,女病患在事發後情緒不穩,1年未和丈夫有性行為,與性侵案一般被害人的反應相符。
更一審認定高犯刑法「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誤認高未配戴手套指侵、論以強制性交罪,因此撤銷改判。合議庭批高未篤守醫師職責,為了私慾而性侵女病患,不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審酌他已婚、大學學歷、收入狀況後,判2年6月徒刑。
留言 28
陳彦文 John
法官判太輕吧?
11月22日00:41
warwickwang
這群法官真的病了,如何事情發生在你妻女身上,還是如何重罪輕判嗎?
11月22日01:53
張
高揚威為址設桃園市○○區○○路00號高揚威家醫診所(下稱系爭診所)之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之人。緣代號AE000-A110082女子(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因甲狀腺問題,前於110年2月18日至系爭診所就診,經高揚威建議後,A女進行抽血檢查後離去。A女復於同年3月1日上午9時許再次因甲狀腺問題及瞭解前次血液檢查報告結果而前往回診,高揚威明知A女係因醫療關係而受自己照護之人,且知悉A女並未向其表示有下腹疼痛之情形,竟利用為A女進行檢查等醫療行為之機會,基於對因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之犯意,以A女之甲狀腺可能影響性荷爾蒙為由,要求A女至診療室後方之診療床躺下進行檢查,並在無任何護理師陪同下進行內診,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對A女為性交行為得逞。嗣因護理師呼叫高揚威,其始將手指抽出A女陰道,惟待A女起身準備穿衣服時,其再承前犯意,將A女之口罩脫掉並強吻A女,復因護理師再次呼叫高揚威,其始停止行為。A女返家後因覺有異,告知代號AE000-A110082B(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B男)之配偶,B男立即帶A女返至系爭診所欲得高揚威對上舉之說明,因未獲諒解,2人即前往報
11月22日01:21
許正千
不懂這些醫務人員在想什麼,職場性侵太不道德代價也高昻,真的有性須求找個應召的雖然違法,至少是皆大歡喜
11月22日00:36
w.y.
他性侵還可以依照學歷、收入來衡量斟酌刑期?可真是奇怪!
11月22日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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