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最近(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規定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將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拿來為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盈餘,希望藉此讓員工分享經營成果或獲得應有的盈餘分配,而企業則可得到一些減稅的獎稅。
相似的政策在9年和10年前馬政府即曾做過,當時我即依道理分析指出這種政策不合學理,也沒有什麼效果,今年修法後賴英照前司法院長也用過去幾年企業實際的做法,證明9年前的那些政策確實沒有什麼效果。立法院不知理論和實際情況對這種政策的評價,而再訂定類似法條,其資訊和知識似可再加強。
學理和事實證明獎勵賺錢企業加薪的效果甚小
這項政策或法案的評估可分為幾個層次:
1.是否符合是用來矯正市場失靈的經濟學理。
2.是否會使企業真的加薪或增加盈餘分配。
3.加薪和增加盈餘分配的幅度是否高於沒有這項政策的情況。
4.會不會使政府只是平白對企業減稅。
5.能不能有顯著帶動其他企業加薪的效果。
十年前我即指出,似乎沒有學理可以說這項政策是要消除或抵銷那一種市場失靈問題。所以它不是一個依學理就該做的政策,要不要做至少要看它實際會產生的效果,也就是2-5的評估結果。而由於這類條文沒有規定必須拿來分給勞工之比例的下限,因此企業可能把比例訂得較低,甚至只是應付一下,實證上不太能通過第2個條件。九年前我也依理指出,企業能得到的減稅只佔多分給勞工的錢之一小部分,也許不到5%,所以企業不會為這一點減稅而真的加薪。
企業可能拿原本就要做的加薪來得到減少稅
但由於經濟持續成長和物價上漲,企業其實通常每年會加一點薪水,因此企業分給員工之比例只要訂得不太高,企業就可以用本來就會做的調薪,拿來充當這些條文要獎勵的加薪,並且得到減稅的利益。這就會不符合第3項評估,並且符合第4項政府平白減稅的情況。
政府或立法院立法之前,應該計算一下過去九年運用這類條文而得到減稅的企業,其加薪幅度有沒有高於其他企業。這裏也不是要立法院強制訂定一個較高的下限,因為盈餘的影響因素很多,不一定都是勞工甚至企業經營者的貢獻,強制把更高比率交給勞工因為並沒有學理上市場失靈的依據,比率訂高了對自由市場的不當干預或妨礙會變得更大。請政治人物們不要亂做。
當年我也曾指出,企業真被強制多分配給員工時可能多分配給高層和自己人,這次證交法新條文說要分配給基層員工,算是堵住這個漏洞。但這並改變不了上述不能通過1-4項評估的問題。企業一樣可以只用本來就要做的加薪來應付並得到減稅。所以新的條文和以前的政策一樣沒有多少實質效益,可能只是平白替某些企業減稅。
部分企業加薪帶動全面加薪的可能性不大
不過這項政策也被被吹噓成照顧勞工,甚至和公務人員加薪一樣可促成薪資全面上升,所以這項政策對政客而言倒是符合他們的利益之好政策,即使對勞工和國家無效甚至有害,也一再被運用。所以這政策促進薪資全面上升的效果雖然可能甚小,但是個值得做進一步探討的複雜問題。
部分企業加薪能促成全面加薪的第一個可能性是心理因素。有些勞工可能因而要求加薪,有些企業也可能覺得不加沒面子,所以部分企業加薪確可能帶動一些其他企業加薪。但這個效果有多大,則頗值得懷疑,因為賺錢且得到政府減稅的企業只加一點薪,少賺錢甚至虧錢的企業更有理由不加薪。心理因素若沒有實證依據,大家都可隨便講,不太能做政策的理由。
若以學理來看,假設勞工的素質都相同,有些企業願意加薪表示勞工需求曲線往上移,若做簡單的推論似乎會使整體的均衡薪資上漲。例如圖1勞工需求曲線由DD上升為EE,均衡薪資就會上升。但因為只有一小部分企業被迫或因有減稅獎勵而願加薪,所以需求曲線通常不會全面上升,而是只有一部分上升,例如圖1中的FGD。假設願加薪的企業只是加薪而未增減僱用人數,而加薪的企業原先願付的薪資都高於原先的均衡薪資,則FGD如圖1將和勞工供給曲線在原先的均衡點相交,也就是這種部分企業的加薪並不會使市場均衡薪資也就是其他企業支付的薪資上升。
圖1的分析指出,若要使市場均衡薪資或其他企業支付的薪資上升,政策須使在原均衡點附近的勞動需求曲線上升或右移,也就是要使原先願付較高薪資的企業增加雇用數量以使勞工需求曲線右移,或者要使原先的均衡點附近付得起市場均衡薪資的企業願付能付更高的薪資,而使勞工需求曲線在原均衡點一帶往上升。要求及獎勵有盈餘之企業加薪這政策像散彈打鳥一樣,不易打到這重點。很可能的情況是有盈餘的企業多是本來就有能力付較高薪的企業,因此他們即使因政策而願付更高的薪資,勞動需求曲線就像圖1的FGD只有在願付薪資較高的部分上升,而不會改變均衡薪資。
如果勞工的素質不一,可能的情況會更多而難用圖1那種標準的供需曲線來分析,但結果可能更難讓其他企業加薪。假設勞工分成高質和普通兩種,企業原先都依市場薪資雇用,各企業聘到的員工裏高質者比例會大致相同。部分企業加薪而薪資高於原均衡薪資之後,它們變較有資格挑選好的員工,很可能去那邊應徵的人員中高質的比例會上升,它們也可能挑得到較高比例的高質員工。於是其他企業應徵和挑到高質者的比例會下降,而可能使它們願付的薪資下降,市場的均衡薪資也就可能下降。想提高其他企業薪資的政策竟有可能反而降低薪資。
獎勵政策更難使其他企業加薪
如果對勞動市場做不同的假設,也可能得到不同的結果,但上述情況乃是比較簡單而可能的情況,所以除非能提出更可能或令人信服的分析,否則要靠有盈餘企業加薪來提高其他企業的薪資,可行性是不大的。而如本文前段所指出,這類減稅鼓勵加薪的政策在道理上和實證上讓有盈餘企業真正加薪的效果也都甚小。由於這政策使有盈餘企業加薪的效果甚小,而它們即使加薪也不太可能提高其他企業薪資,兩段小的可能性相乘會得到更小的可能性,所以這項政策不太可能提高其他企業的薪資。
那些企業自己會靈活加薪的故事
在自由經濟,企業如果認為加薪對它有利,它就會主動加薪。我小時候看到的兩個故事,可說明企業薪資的靈活性。小時候我父親在台西汽車客運公司當保養場長。那時有些汽車故障必須在夜間加班修理以便次日有夠多車子可用。加班的員工是有加班費的,但若工作稍晚,我父親就會請街上的餐廳送宵夜來給大家。在那貧窮的1950年代,吃餐廳做的宵夜是有點奢侈的,公司願出這個費用,就是認為若員工因而更高興工作是值得的,我那時也確看到員工的高興。
1960年代仍極少人自己開車,過年是客運業最忙的時候。那時我也看到公司在農曆年前發年終獎金時就宣佈,過年那幾天若營收超過多少,年後就每年再加發一份獎金。於是過年期間大家雖然犧牲假期且非常忙,但卻很高興看到車站滿滿人潮。其實公司的運量並不太會因獎金而增加。因為大部分人別無選擇必須坐車,獎金是讓大家工作愉快用的。這兩個故事提醒大家不要以為用一些小花樣就可以提高薪資,企業自己會精明地做決策,企業獲利能力和勞工生產力提高,必要時薪資自然會提高。
政治決策者若不仔細思考問題,就可能憑直覺或想像而做出這種無效的政策。無效政策除了浪費政府的經費之外,也使政治人物可做宣傳或當作政績,於是使他們和人民忘記去做更實在和有效果努力,也就是提高企業和勞工真正的能力或生產力。
留言 4
Biden
癩皮朕:天良泯盡黨假博灑幣蔡傻逼心中最愛軟土深掘的那塊!
09月16日01:19
景文
笑死,多少人未達基本工資,
立一堆不徹底執行的花瓶法案!
你要規定最低工資10萬也是可以啦!
反正都是喊喊,做不到!
09月16日01:37
賴韋仁
立法強制房東繳稅才有幫助
09月16日10:20
.
胡說八道!甚麼法盲?鬼扯!甚麼30年以下、五層樓結構?你看103年台高院矚上重訴第55號,雙子星容積率多少?大巨蛋遠雄第二次修改容積率怎會通過?相同條件、經辦人員相同,可是背後都有馬英九,那應曉薇、黃景茂、馬英九都在雙子星、京華城脫身,可是相同的條件下遠雄的大巨蛋容積率卻可以變更,那證明是行政舞弊,同樣條件、法條的狀況之下,交通部、總政治作戰、總統府⋯的施政計畫容積率都超過20%都沒事,而KP的精華城容積率卻超過20%,這個就是行政舞弊、雙標,這樣各界理解?!
09月16日07:1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