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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誹謗是否除罪化 憲法法庭今宣判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6月08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商朱長生等人因誹謗罪遭判刑定讞, 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台商朱長生等人因誹謗罪遭判刑定讞, 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台商朱長生等人因《刑法》誹謗罪遭判刑定讞,他們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結後9日下午宣判,這是23年前大法官對誹謗罪作成合憲解釋後,誹謗罪再次挑戰違憲審查,憲法法庭會作出怎樣判決,引人關注。先前《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也是二度挑戰大法官後,才在3年前被宣告違憲。

誹謗罪釋憲並非首次,大法官2000年曾作出「釋字509號解釋」,認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可以針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進行合理的限制。

這次釋憲是因朱長生在網路傳影片給王姓女子的親友及員工,遭法院依加重誹謗等罪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朱主張,周玉蔻誹謗前總統馬英九只判拘役50天,誹謗罪違反比例原則。另外,教授盧映潔等人分別因誹謗罪被判刑確定,也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合併6案審理後,今年3月開庭辯論,朱男等人主張,誹謗罪及先前大法官作成的解釋,造成司法實務判決見解不一,欠缺法律明確性,且保護名譽的手段還有民事賠償、適當處分及刪除網路不實言論等方式,不須用刑事處罰。

主管機關法務部則主張,誹謗罪的規範架構,兼顧言論自由、名譽、隱私基本權的保障,「釋字第509號解釋」為嚴格合憲性解釋,其所揭示的「真正惡意原則」已減輕被告舉證責任,不應因個案認定事實的差異,就認為誹謗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

法務部認為,就保護名譽來說,因為刑事處罰具嚇阻效果,民事手段難以替代,誹謗免除刑罰將造成「有錢人任意罵人,賠錢後就沒責任」的現象,誹謗罪合憲,釋字509號解釋沒有補充或變更的必要。

鑑定機關、人權會代表,監委高涌誠則認為,參考國際公約的意見,應僅在最嚴重案件中,才能用刑法處罰誹謗言論,在有適當配套措施之下,及確保對個人名譽有效保護後,應對誹謗罪規定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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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8

  • VIC
    媽的民進黨執政又要亂搞,好讓側翼,和網軍可以無所畏懼的攻擊政敵,學中共的共產黨的造反嗎?
    2023年06月08日23:41
  • George
    貶低人格的,總是要脫罪
    2023年06月08日23:21
  • 蔡光展(傾斜式列車、3000型城際列車)
    誹謗除罪化?那麼網路言語霸凌他人是不是也要除罪化台灣就是不是變成沒有法治社會的國家,小弟只能說除罪化的後果只會提高社會的犯罪率。
    2023年06月08日23:46
  • 廖奕惟
    支持法務部毀謗刑事罪。 到時候變成罵人有付錢沒事、惡意毀謗清白人導致難以彌補錯誤、應該有刑法作為嚇阻作用。避免類似人權公平正義失去控制。
    2023年06月08日23:46
  • 陳錫宗
    你看吧 又出來亂了
    2023年06月08日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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