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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兒不打掃.不付水電 父提告逼搬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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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02日13:17 • 發布於 01月02日12:50 • 郭穎 高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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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對父女,日前在家發生爭執,過程中女兒撞傷左手,對父親提告傷害,事後判賠五千、但父親反控女兒習慣差、不分擔家用,提出由家分離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兒沒有盡打掃、分攤家用的義務,必須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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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穎:「家人同住一個屋簷下難免會發生爭執,不過新北市卻有一對父女為此鬧上法院,女兒還被判得強迫搬離這個家庭。」

吳姓父女長期有摩擦,大女兒認為父親管教太嚴,而且脾氣不好,兩人常常發生爭執,日前雙方又大吵一架,女兒看見爸爸闖進房間要理論,認為是私人空間拒絕進入,雙方爆發拉扯,過程中女兒撞傷左手,一氣之下提告傷害,沒想到最後被爸爸反告,要求搬家。

父女間的戰場從家中變成法庭,爸爸最後被依過失傷害判賠5千,但提起由家分離訴訟,他主張女兒衛生習慣差,不打掃也不分攤家用,應該歸還房間,女兒則是反駁是父親挾怨報復,想施壓撤回傷害告訴,願負擔水電瓦斯費,但不願意付其他錢,判決結果爸爸勝訴,女兒必須搬家,這樣的案例民眾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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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長(非當事人):「(案例狀況)那當然要搬出去哈哈哈,(如果是你發生你也不能接受),對我不能接受。」

其他家長(非當事人):「可能小孩子要他自己有沒有,在那個角色的時候他才會懂,其實很多事情都是父母要以身作則。」

其他民眾(非當事人):「本來有講好的話,分工好像還滿重要的,但是如果是意氣用事的話,感覺這樣會很破壞家庭的和諧,而且我自己會覺得,感覺養兒防老這套觀念很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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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例法官認為,民法定義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互相有扶養義務,如果沒有分攤家事倒垃圾打掃,或協助家庭支出,就算同住一起也不算一個家,根據民法規定姊妹倆都已經成年也有正職收入,可以自己謀生父親要求分家具備正當理由,全案還能再上訴,但對這家人來說裂痕恐怕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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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7

  • 我能體會這個父親的心情 我女兒也是這樣 把父母當成奴才而已!
    01月02日15:49
  • chen
    一個家庭走到如此也是夠悲哀的
    01月02日15:51
  • 鹿
    血緣的羈絆若朝相殺發展,那麼分離也是一種珍惜方式。
    01月02日16:32
  • !(^__^)雅芬..(海芯)
    這種女兒,感覺沒有比較好,成年也有工作,住在一起卻不分擔家事家用,分家會更輕鬆,不然也只是養兒“妨”老,如果女兒搬出去之後就不回來了,那也就算了吧
    01月02日17:50
  • 楊昇文
    女兒妳去外面租房子住不用付房租水電費,消耗性材料還得自負,才叫妳付水電費幫忙家事,衛生習慣好一點,哪錯了?還沒叫妳付給妳老爸房租就該偷笑了
    01月02日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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