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李珍妮懷疑購物專家古瀞涵搶她男友、「衣架大王」陳友亮,在臉書、購物台粉絲專頁貼文指古瀞涵是「小三」、「渣女」,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婦留言無關公益,依加重誹謗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李婦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雖撤銷原判決,但仍判他4月徒刑定讞。
李珍妮曾與陳友亮交往,後來分手,李珍妮認為古瀞涵介入她與陳的感情,2019年4月指古女是「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
古瀞涵得知後控告李珍妮加重誹謗,檢察官偵辦認定小編雖刪除李珍妮留言,仍被不特定人見聞,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起訴李婦。
留言 49
D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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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媒體似乎都稱她名媛
看到「婦人李珍妮」
突然覺得她落入凡間了🤣
2022年11月10日16:12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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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塑可而止 我看了很膠慮
2022年11月10日16:36
Judy
小三?渣女?幹嘛一直叫自己?
2022年11月10日09:37
Joe
我等周玉蔻的判刑,無罪?可易課罰金?
2022年11月10日16:20
張仲
年紀大了,開始擔心自己的行情
2022年11月10日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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