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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過拍照距離!重機市區飆速破百免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1月08日07:01 • 發布於 2018年01月08日06:24

桃園警方日前接到一起撤銷罰單的判決,一名男子騎大型重機在限速50公里桃園市區,飆速110公里,被測速相機拍到,男子不服提告,法官認為,從告示牌到機車被拍地點有311公尺,已經違反規定的300公尺,認定裁罰不符合正當程序,對此警方表示,當時車速太快,才會造成距離誤差,不過尊重法官的判決。

桃園市區四線道路,標示限速50公里,旁邊的告示牌還提醒用路人,常有測速照相請減速,不過,日前有名男子騎重機飆到110公里,照片被拍到,不服提出告訴。

原來男子從告示牌地點騎到相機置放點為280公尺,但是因為車速快,被拍到時,又往前騎了一小段距離,算下來前後311公尺,法官認為,這已經超過,警示牌設置與科學儀器設置點不得超過300公尺的規定,裁決撤銷罰單,這讓警方有些錯愕。

市區道路飆速破百,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法官用條文為違規解套,警方認為法官認知與社會恐怕有落差,這如同鼓勵駕駛飆車,不過既然判決撤銷罰單,警方也只能配合辦理。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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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鄭慶弘
    恐龍可教化嗎?
    2018年01月08日08:06
  • 阮裕勝
    法匠只能如此,但重機騎士也不用太高興,為了你的自身安全,騎慢一點才能騎更久,不然一個閃失就直接去報到了,你的家人就真的很傷心了。
    2018年01月08日08:19
  • 果然是犯罪天堂 法律都是用來保護違法者的
    2018年01月08日08:16
  • wEi
    這次讓你逃過罰錢…下次你的小命不一定逃的掉
    2018年01月08日08:23
  • Roger 塵
    我懂了 以後要飆快一點。。。 如果沒撞死 就用免罰鼓勵你
    2018年01月08日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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