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要寫「意外」才賠嗎?
一樣建議先看過前面的系列文章,再來看這篇。
大仁在上篇留下一個問題:「保險公司如何知道你的拉傷,是不是意外造成的?」
保險公司又不是天神,怎麼會知道你的「拉傷」造成的原因是什麼呢?所以實務上就會有謠言出現去跟醫師盧,在診斷書幫忙寫上「意外」才可以申請理賠?
醫生只能依照客觀事實開診斷書
醫生也不是天神,他怎麼會知道你的拉傷是怎麼受傷的?
你拉傷的時候,他人又不在你旁邊看著。所以醫師的診斷書只能夠依照事實去開,例如你「拉傷」,那就是寫拉傷。
正常的版本長這樣:
保險公司想看到的版本長這樣:
醫生又不是在寫小說,怎麼會知道事故的現場長怎樣?不要再為難醫生開什麼「意外造成」的診斷證明書了(可參考醫師對此的實務說法)。
那問題就來了,醫生沒在現場,看不到你怎麼受傷的。保險公司也不在現場,當然也看不到。這樣怎麼證明你是「意外」受傷的呢?
病人的「主訴」很重要
大仁在之前有寫過《「主訴」拒賠,查不到病歷卻說你有病?》,談到不可以依照病人的「主訴」做為拒賠理由。
BUT!最關鍵就是這個BUT!
在面對意外事故時,因為除了「本人」以外,沒有人會比他更清楚事故的發生經過,所以這時病患的「主訴」就會變得非常重要。
所以當意外事故發生就醫的時候,請務必謹慎的說出你的「主訴」(說明事發經過)。
主訴將會紀錄在病歷上頭。日後如果有爭議,可以從病歷去做為主張的依據之一。
評議案例參考:105年評字第000139號
白話翻譯:醫生沒在現場,無法判斷意外原因。所以可參考病患「主訴」做為依據。
申請書的「原因」也很重要
(全文未完)
留言 1
Hsia Ba
難得看到有參考價值的實用文章
2019年05月31日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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