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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姓女子因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被依刑法通姦罪判刑6個月,今年3月入獄服刑,原本該服刑至今年9月,因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嘉義地檢署表示,今(29)日下午黃女在嘉義鹿草監獄被釋放。
71年次的黃女與一名有婦之夫交往,當起小三,在107年5月到108年2月之間,兩人分別在嘉義市及台中市的汽車賓館開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因在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中留下親密對話,正宮發現姦情,提出通姦告訴。
訴訟期間,正宮原諒丈夫,撤回告訴,黃女則被判三個3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她展開逃亡遭通緝,今年3月5日落網,入監服刑。
經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黃女今天下午5時30分獲釋,是通姦除罪化後嘉義地區第一個獲釋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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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瑞
除罪挺好的阿,不然每次都是原諒自己老公在外謊稱要離婚,然後欺騙對社會不懂事的小姑娘,然後變相縱容仙人跳,人夫爽完還不用被關
2020年05月29日15:51
JimmyChen
也對啦,
執政黨一堆政治人物,
常帶女人去摩貼談事情,
不快點廢掉,
會害了一堆人
2020年05月29日16:09
Ray
來吧 通姦的時代來臨了!
2020年05月29日16:10
尬的騙人布
然後經常上演: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是老王或小王的…)
2020年05月29日16:27
Tom
所以政府鼓勵大家去通姦?鼓勵多人運動?那就要學做時間管理大師了,真是極樂台灣!
2020年05月29日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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