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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小孩在臉書、IG罵同學抱怨,一時衝動小心被截圖提告!

三采文化

更新於 2020年08月06日10:2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1日09:00

 

 

文/《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吉靜如

 

放學後,美華帶著怒氣進家門,心想:自己是做好人、幫忙伸張正義,下場卻讓好友誤解自己的善意,好人真難做。

幾天前,美華在安親班看見宗翰和小娟在茶水間拉拉扯扯,雖然像在玩,但動作很親密,美華因此為好友小禎抱不平。宗翰自稱是小禎的男友,兩人的互傳紙條都以老公、老婆相稱。這樣他還和小娟不清不楚、搞曖昧,根本就是背叛小禎。隔天趁著下課,美華把小禎拉到一旁,把昨日所見所聞告知小禎,想讓小禎知道宗翰的多情和背叛。

 

「你被騙了,宗翰在玩弄你的感情,他跟你玩,也跟小娟好,這樣的男生不專情、太花心,不要再跟他交往。」美華就像是情場老手一樣,把事實加油添醋一番,再向小禎告狀。只因為小禎是自己的好友,不希望她被傷害。

「你看到了嗎?也許他們只是在開玩笑?」

但是小禎的回應卻讓美華很不舒服,感覺像是她在破壞別人感情。

「假裝的啦!宗翰一定到處告白,爛人一個!」美華加重語氣,希望小禎相信自己。

小禎聽了後,沒再說什麼,下午放學後,小禎決定直接跟宗翰對質。

「你昨天在安親班,是不是跟小娟曖昧,有人說你們很親密。」

「到底是誰在亂講?無中生有!我只是在茶水間,問她有沒有看最近超夯的動漫。就這樣,哪有親密?」

宗翰不但否認,還在知道是美華告密後,說了美華許多不是。小禎因為質疑宗翰,兩人也吵了一架。事後小禎想想,難道真如宗翰說的,美華是故意要破壞兩人關係嗎?

 

第二天,小禎決定跟美華把話說清楚。

「我問過宗翰,他否認有你說的親密動作,你到底想怎樣?要害我們分手是嗎?你這樣忌妒我,算朋友嗎?」說完小禎就轉身走開。

美華原以為小禎會感謝自己,沒想到卻被誤解,當場眼淚奪眶而出。小禎無法感受自己善意就算了,還說自己是要害她!怎麼會有這種人!枉費兩人還是最好的朋友。

當天放學到家後,美華立刻打開臉書,把在學校受的委屈,藉由發文討公道,她知道小禎一定會看見。

 

「嫌我多管閒事嗎?我看你才是花癡,被男人騙,還自以為是!白癡才會這樣,說好朋友是騙人的!根本是有異性、沒人性,既然你愛被騙,到時活活被搞死,都是你應得的!我不會再管你了,賤人。」

美華把整篇發文上傳後,心想,小禎一定會看見。就是要讓她看見,這一切都是小禎造成的,反正已經吵架,也沒差了。

 

沒想到小禎看到貼文後,竟然留言:「已截圖,等著上法院吧!」

美華心想,有這麼嚴重嗎?同學私下罵人不是都這樣嗎?小題大作!

 

 

吉官告訴你

在臉書、IG、社團留言或發文批判別人,這樣也有責任嗎?這幾年來,網路上發生的青少年「公然侮辱罪」,數量急速上升。吉官想提醒大家:「網路跟馬路一樣危險」,馬路上不能做的事,網路上更不能做!別以為在網路發言與分享都是個人行為,其實在網路上,自己是站在不確定多數人面前,傳播神力無遠弗屆,影響更甚於真實生活。所以,網路活動與各種言行都要謹慎,如果有違法行為,仍須依法律程序處理。

 

一、用隱喻或不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也有罪!

罵人,會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前提是,「公然侮辱」要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公然;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相關法條1﹞

 

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是在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是「公然」。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的描述,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例如明知班上兩位同學吵得不可開交,雙方不斷互罵,吵完架後直接在臉書發文:「賤人!你怎麼說都是廢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小偷就是小偷,有其母必有其女。」而同學都知道兩人是因為物品失竊而吵架,因此幾乎全班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在罵誰,就算沒有寫出姓名,也會觸法。

 

那毀謗罪呢?誹謗,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讓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例如:班上有人一直私下轉述小芳考100分是作弊,或小芳的錢都是偷來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能說的事,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所以不要以訛傳訛,傷害同學。﹝相關法條2﹞

 

我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點,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會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二、用匿名在網路推文,也查得到!

依據「通訊保障監察法」,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但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因此在網路上筆戰,罵別人是「白癡」、「智障」,只要依照貼文的脈絡能夠推敲出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會成立。

 

聰明的你一定要懂,人際衝突處理需要技巧,在學校有衝突或誤會,務必找師長討論,用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處理。人際技巧是需要學習的,就跟學業一樣。除了不損他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正確回應人際衝突。千萬不要用攻擊方式,否則後果可能傷害的是自己,一定要記得哦!

 

▲相關法條1刑法第309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刑法第301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大法官解釋的效力比法律還厲害,可以補充或說明法律可能規範不清楚的部分。

 

 

延伸閱讀:注意!少年調查保護官指出:誘拐中小學生偷拿家裡存摺帳轉賣,是詐騙集團常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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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crystal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整篇廢話
    2020年08月12日07:16
  • ~♫♪⭐錦毛鼠♬🍁~🇹🇼
    結果告成了嗎? 能不能把結果也一併說明?
    2020年08月12日07:16
  • MeiMei
    這是業配文...被告也要真能告得成。 現在唸法律的人在公司不太做事,公司產品被侵權還要其他部門自己搜證陳述,他們只幫你跑法院,坐領高薪卻不做事。若是自己權益受損馬上就提告。爛爆了。 也許你領得沒國外顧問多,但至少最基本的防止公司遇求職蟑螂的工作要做到吧!
    2020年08月12日07:13
  • 智欽
    妳又不是傳銷,藝人,政客,玩那些東西只有壞事會發生
    2020年08月11日12:46
  • 大中
    陳述事實就好,不要加油添醋。
    2020年08月12日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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