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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討債砍死人!男神隱24年以為躲過殺人罪 「法律改了」一審判15年

太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侯柏青
士林地院。侯柏青攝
士林地院。侯柏青攝

綽號「陳老師」的65歲男子陳來發,26年前和陳姓男子協商債務,竟涉嫌指揮共犯開槍及持開山刀殺死陳男,導致他自此淪為「通緝犯」,陳來發潛逃24年間神出鬼沒成功躲過警方追緝,他以為逃過追訴期偷偷復出江湖,被逮後才驚覺「追訴期已經改成永久」。士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他不認罪,國民法官審酌他迄今未道歉和解,另考量他逃了24年,又老又病,綜合判斷後決定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1999年底,陳來發和友人、死者陳姓男子因為抵債問題衍生債務糾紛,死者無法接受抵債約定,3人因此相偕到台北市士林區社子街的卡拉OK店進行三方對帳。同年12/10晚間,死者和友人抵達卡拉OK店後,陳來發帶著兩名小弟赴約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小弟拿手槍指著死者,陳來發拿出預藏的開山刀喝斥小弟「開下去」,小弟遂朝死者腹部開槍,陳來發則持開山刀狂砍死者21刀。

期間,友人雖然試圖阻止並舉起店裡沙發椅反擊,但死者已流血倒臥地上,陳來發和兩名小弟一起逃離現場,死者送醫搶救兩天後仍不治身亡。

陳來發案發後潛逃,為了避免被逮,他隱姓埋名、深居簡出,還不敢讓兒子叫他爸爸,身上也從來不敢帶任何證件,他神隱24年後,誤認逃過法律追緝,但他不知道殺人罪的追訴期早就改成「永久」,他在小吃店遭警方逮個正著。

士院國民法庭連日開庭審理此案,死者遺孀痛斥他「逃的夠久了,把24年還給我。」但陳來發毫無悔意,應訊時撇清殺人,把錯全推給兩名小弟。

國民法庭審酌,陳來發就是債務糾紛的事主,不但喝令小弟開槍,他也拿開山刀持續揮砍被害人,其後還不幫忙叫救護車就逃離現場,顯然主觀上是想殺人。國民法庭考量,陳來發的行為對家屬傷害至鉅,迄今沒有道歉或和解賠償,難認他有悔意,另考量他逃亡多年,目前已經65歲,罹患多重病症等因素,決定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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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 曉萱.Sabina
    沒悔意還可以因為又老又病就才判15年還能上訴,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6小時前
  • 小古
    這種殺人犯又老又病是應該的,用不著可憐
    6小時前
  • 英英英
    太棒了🤬我們的廢物政府會負責把牠養到老死🙄
    6小時前
  • Cleo
    逃稅的追訴期也可改為永久嗎
    6小時前
  • 賴智豪
    大法官要求判死刑必須全部承審法官的一致決,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嗎?一般來說會判死刑的案件都會經過三審,長久以來以終審判決做定讞,這樣不是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卻硬是要搞一個一致決,這有點像是以前的都更,只要一個釘子戶不同意,就讓整個都更程序卡死、胎死腹中、前功盡棄!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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