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邱姓男子凌晨和友人在台北信義區招待所聚會,結束後撿屍酒醉女子(下稱A女),原本想載往旅館性侵,卻因為客滿,邱男擔心錯失機會,直接就在戶外隱密處性侵A女,A女因腳痛驚醒報警,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邱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邱男和A女兩人素不相識,2022年12月4日凌晨3點,邱男在和A女及雙方友人於招待所聚會結束後,A女喝醉意識不清,邱男便起色心,想帶A女去旅館,不過旅館沒有空房,邱男接著攙扶A女到廣場隱密處,性交得逞,A女因腳痛而驚醒,推開邱男後逃離現場,並打電話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邱男為了滿足自身慾望,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應予非難,考量邱男大學畢業,從事撰寫程式接案工作,每月收入約5萬至8萬,有剛出生的小孩要養,案發後已與A女和解,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邱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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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6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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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大學畢業?
又有孩子要養?
所以只要是大學畢業!
家裡又有小孩!
都可以做為減刑的條件嗎?
6小時前
黃國晉
用買的很難嗎?一定要用強的?
6小時前
慶鈞
考么,這是什麼判決,照字面解讀就是性侵有罪,緩刑3年,因為考慮有工作要養小孩
5小時前
阿慶
應該將和解金公布出來,這樣大家以後也有個依循,大學畢業,月收入5-8萬元,有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要養,這樣的條件下該付多少錢,不然萬一多付了算誰的呢?
6小時前
Hedgehog
法官的腦袋真的有問題
有讀書卻不知道什麼是禮義廉恥又缺乏道德,當然更應該判重刑啊!
有家庭還有小孩要養,為了逞獸慾背叛家庭為小孩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當然一樣更該判重刑啊!
台灣的司法已經死亡了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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