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就學時,對1名女同學心儀許久,直到畢業後才展開行動,自2022年6月起,陸續以傳訊、盯梢、尾隨等方式對女同學示愛,直到去年9月下旬間女同學因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周男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起訴指出,現年20歲的周男與A女曾於同校就讀,周因為愛慕A女,分別於2022年6月8日晚間6點24分、2023年1月7日晚間10點50分,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認識一下啦」、「媽的妳真的很壞欸,虧我那麼喜歡妳一直封鎖我」的訊息給A女。
見對方無回應,周改變追求模式,於2023年9月19日傍晚5點,從桃園市楊梅火車站前站,一路跟隨A女走到桃園市楊梅區楊新路的超商,2天後同個傍晚時刻,周站在桃園市楊梅區梅高路與新梅五街路口盯梢、守候A女出現,讓A女心生畏怖,且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皆受影響,於是報警提告。
檢察官認為,被告周男持續傳送訊息、跟蹤的騷擾方式,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罪嫌,並依法起訴。根據法規,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留言 2
小風
人生苦短,追求者要學聰明一點,只要對方超過一個月沒回應沒好感,就要果斷換目標
09月19日13:36
菱均
遇到性騷擾,會提出申訴的人,都是受不了周遭異樣眼光看待,加害人無事脫身,自己卻被無端針對,社會該改變了,藏污納垢的社會,孩子的生存只會越來越艱困啊
09月20日00:0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