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富商程萬遠2019年間在智慧財產法院打自訴官司,他透過30多年好友、曾任高院庭長的律師高明哲,企圖用現金200萬元、訴訟標的的15%(1500萬元)打點承審法官林洲富。程請託高轉交「前金」100萬元,另送高一顆百萬雞血石當仲介酬勞,但官司仍然敗北,程萬遠才發現被騙了,憤而檢舉高明哲詐欺,台北地檢署認定,高充當司法黃牛詐財,今將他依詐欺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查出,高明哲2012年2月退休後,與前國安局長許惠祐合夥成立十方法律事務所,目前擔任十方的主持律師。被害人程萬遠則是泰國商創利電子負責人,和高明哲是多年好友。
2011年間,程萬遠代表創利向新北地院提自訴,認為供應商金橋電子負責人陳束學涉犯偽造文書和詐欺兩罪,高院二度更審後,2018年12月14日以管轄錯誤為由,將該案移交智財法院審理。
程萬遠在2019年2月初,發現該自訴案的受命法官為林洲富。
程萬遠查詢網路新聞,發現好友高明哲在高院時曾擔任男子蕭賢綸肇逃案的審判長,蕭賢綸是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高私交相當好。而高明哲當年遭媒體披露曾經關說此案的受命法官(現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但高玉舜堅持維持前審有罪判決,時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卻同意改判無罪。
程萬遠認為,高明哲和林洲富在該案的立場一致,兩人關係必定十分友好,他又和高明哲認識30多年,因此用LINE聯繫高明哲希望能居間關說林洲富,讓自己的自訴案勝訴。
檢方查出,高明哲明知自己沒能力、意願影響判決結果,仍然基於詐欺犯意,利用曾與林洲富是高院同事的經歷,先後在2019年2月12日、21日及3月4日,三度和程萬遠在十方法律事務所見面晤談。
高明哲向程萬遠謊稱,已經跟林洲富「談妥了」,聲稱只要智財法院有自訴案管轄權,林洲富就會幫忙,高明哲還出示跟林洲富使用LINE傳訊的訊息內容,顯示兩人「交情甚篤」,導致程萬遠誤信高明哲真的可以幫忙關說及行賄。
2019年3月19日,程萬遠和高明哲談定,將以200萬元及訴訟標的金額的15%(約1500萬元台幣)的價格當作林洲富作出有利判決的對價,而他願意支付市值100萬元的雞血石當作高明哲居間行賄的報酬,程萬遠還說,願意先交付100萬當作林洲富的「保證金」。
高明哲則大言不慚地告訴程萬遠,自訴案開庭時,林洲富一定會指責對造「你沒有經過認證怎麼可以印這些東西」等話。有意思的是,智財法院同年5月7日召開程序準備庭,林洲富果真在法庭上質問金僑公司負責人陳束學「有沒有資格黏貼安規認證標誌」,因此嚴重誤導程萬遠相信高明哲確實已經和法官談好了。
程萬遠當天馬上透過友人、律師鍾永盛轉介向第三人借款60萬元,湊齊100萬元「前金」後,隔天下午親自捧著錢拿到十方法律事務所交給高明哲,他也堅守承諾,交付一顆價值百萬的雞血石給高明哲。他還向高明哲允諾,智財法院判他勝訴後的7天內,他將給付「後謝」100萬元,等到全案定讞,他會再拿出原先約定的1500萬元。
不料,智財法院2019年9月26日卻判決陳束學無罪,並駁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時,程萬遠才驚覺高明哲根本就沒有疏通法官,自己應該被騙了。而高明哲10月24日下午找程萬遠到十方法律事務所,高在開車送程萬遠回家的路上,在車上把100萬元現金和雞血石全部退還給他。
程萬遠事後向調查局自首,全案因而爆發。
據了解,高明哲應訊時否認犯罪,檢方則不採信其說詞,認定他涉及《刑法》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檢方痛批,高明哲之前是資深法官,現轉任律師,理應協助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竟不知廉潔自持以維護司法信譽、司法人員清廉高尚的形象,反而扮演「司法黃牛」的角色,利用被害人程萬遠急於獲取自訴案件有利判決的心態,誤導被害人有不正確期待或判斷,更曚蔽欺罔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貪圖獲取利益而做出本案的詐欺犯行,他的動機、目的必須譴責,而且他的舉動已戕害人民對司法公正之信賴,並嚴重損及司法尊嚴與信譽,而他迄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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