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次院會已表決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50條之2以前的條款二讀,立法院24日持續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今日各黨仍無太大共識,稍早已二讀通過增訂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痛批,這就是典型的「偽君子」才寫得出來的條文。
民進黨不滿於上週五和本週二的院會表決過程,不斷抨擊藍白聯手進行黑箱作業,強調「違法表決、程序黑箱、議事錄無效」,今日民進黨團延續戰略,祭出「表決可以輸,論述不能輸」,同時以登記發言拖延議程,但藍白立委卻使出當一名立委發言完畢後,就利用停止討論方式進行表決。
稍早立法院已透過舉手表決方式,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增訂第50條之2,該條文明文規範,「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對此,立委沈伯洋指出,請律師是一般人民的權利,但是該條文竟然是訂定「你能不能有律師是主席決定」,也就等於是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決定,在野黨要求國會改革,卻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他們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可是又不能寫太過分,所以就寫成可以讓你有律師,但要主席同意」,他痛批,這就是典型的「偽君子」才寫得出來的條文。
留言 18
Nick
才剛把腦袋撞壞,不要老是氣呼呼,容易腦溢血
05月24日14:52
冠廷
果然是跟中國請益的修法
05月24日23:16
素卿
如果明天戰爭,沈伯洋要去當二兵嗎,
中共還在演習,
直接一顆飛彈炸下來吧
05月24日15:06
朱浩維
還在胡說八道
05月24日23:51
Ryan八方無礙 天地開朗
這麼生氣??
那民進黨為什麼要把這個法案放八年?
八年前這個法案就在立法院,
八年內民進黨都是國會多數,
如果你們沒有故意不審,早早通過,
今天輪到國民黨嗎??
還有一堆喊必須討論的儍子,
你們知道這個法案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八年嗎??
完全沒有被民進黨拿出來討論
05月24日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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