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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錯過交流道」58歲婦鬼切 釀國道4車追撞「害人截肢」竟跑了!警通知到案吊照6個月

太報

發布於 21小時前 • 曹岡陽
漢翔公司董事長胡開宏國道遇車禍,司機截肢保命。取自漢翔公司臉書
漢翔公司董事長胡開宏國道遇車禍,司機截肢保命。取自漢翔公司臉書

國道1號五楊高架段,昨晚(9/30)發生4車追撞車禍,沒想到竟是1名58歲林姓婦人在車道游移鬼切,三寶行徑釀成4車時間差連續追撞,其中1輛遭撞車輛為漢翔公司董事長胡開宏座車,胡開宏本人逃過一劫,33歲王姓司機則慘遭撞傷、截肢。誇張的是,林婦當場就揚長離去,警方緊急通知到案,她辯稱不知道自己肇事。

據了解,王男駕駛漢翔公司董事長座車載胡開宏返回台中,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的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時,前方58歲林婦因錯過交流道,又橫跨車道慢速行駛在外車道,造成王男先煞車與後方轎車擦撞,2台車從外側車道衝撞到高乘載車道,當時王男下車要擺放警示牌,結果又被後方第3台車撞擊倒地。

第3台車撞擊後停在右側槽化線上,5分鐘後後方第4台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再撞上胡開宏的座車。釀成4車追撞的連環車禍。據了解,當時胡開宏站在車子前面,且他全程面向後方來車,所以第3輛、第4輛車追撞時,他都幸運躲開。不過,王姓司機則沒逃過,右腳開放性骨折,進行截肢手術,保住一命。

造成4車追撞的林婦,不知道自己造成連環車禍,說她錯過交流道,所以才會鬼切到外側車道,不知道後方事故,所以離開現場,今天凌晨被通知到案。警方表示,林婦涉及肇事逃逸,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再次呼籲,國道車禍,若是情況輕微者,應將車輛快速移至路肩,擺放三角錐示警,應全程「面向」來車;先退至路肩外側,沿著護欄行走100公尺,再到車道上放置警示牌,避免憾事接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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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1

  • 淑萍
    罰得太輕,婦人應賠司機一條腿,
    18小時前
  • Gary
    終身吊銷駕照,車輛沒收拍賣,全責賠償受害者,三寶永不得再上路
    11小時前
  • 江富麒
    全責賠全部損失
    13小時前
  • AJ
    要是其他車輛沒有發生事故 警察根本不會對這位婦人開單 這是我實際檢舉近距離變換車道的經驗 這些不顧安全距離硬切的駕駛 都是警察放縱出來的
    10小時前
  • 🇹🇼 國恒
    立法委員還在睡?選出來浪費公帑的?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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