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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健保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海外國人該怎麼辦?民眾返國看「這科」最多

信傳媒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秦宛萱
健保署強調,健保署於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攝影/徐岳鋒)
健保署強調,健保署於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攝影/徐岳鋒)

根據健保原先規定,若出國超過半年可以辦理停保,回國後再復保,但此制度也被質疑遭有心人利用,生病了才回台用健保。

如今健保「停復保」制度今(23)日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預計為每年健保保費收入多增加新台幣23億元。

健保停復保走入歷史,現在旅居海外國人怎麼辦?

原先《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國人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申請健保停保,期間免繳納健保費,回國後須辦理復保,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不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今天正式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即日起將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案,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至於已經在12月22日(含)以前辦理停保民眾,健保署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此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建議,居住國外民眾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但依照戶籍法,國人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後,將自健保「退保」,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

民眾釋憲後,衛福部順水推舟廢除停復保制度

為什麼衛福部要修施行細則?其實源自於一起釋憲案。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小姐自2002年起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父親過完年後又出境,旅居國外期間李女辦理停保,但依規定返國日即為復保日,2015年健保署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1498元,李女不服一路打官司到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也在2022年12月23日作成判決,宣告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要求衛福部若認為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而衛福部也衛福部「順水推舟」直接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下稱醫改會)日前表示,停復保規定帶來許多旅外國人可以出國停保、返台復保的便利;但是由於旅外國人停保後,就不需續交保費,直到回台時復保並補繳費用,就可以使用健保看病。根據國內研究通常會回國看的是在國外較高價醫療,故而引發各界質疑不公、違反「健保量能付費、危難共擔精神」。

不過,醫改會也提醒,政府應該維護目前尚在停保階段的旅外國人的權益,須善盡告知制度改變的情形,避免如過去發生一只行政文書通知,但民眾沒有收到,進而造成龐大欠費的狀況。

不是在國外就用不到健保,回國後看「這科」為大宗

事實上,也不是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健保署提醒,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根據衛福部統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13.6萬人辦理停保,2023年更高達23.1萬人,多為旅外僑胞、留學生,廢止停復保制度後,預估每年可增加保費收入23.6億元(含政府補助8.5億),不過,每年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預估增加約4.7億元。

以2023年來看,有5.1萬人返國後復保一年內又出國停保,當中3.4萬人曾有就醫,約67%,這群人的保費收入為3.01億元,醫療支出為2.81億點至於民眾回國就醫大多看甚麼?其實歷年均以牙科相關疾病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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