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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奪6命 負責人、廚師等5人被依3罪起訴

華視新聞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華視
圖/資料照
圖/資料照

台北市寶林茶室信義遠百A13店於去年3月,發生震驚全台的集體食物中毒案,釀6人死亡、24人輕重傷。經過檢驗受害者體內,驗出酸毒性極強的「邦克列酸」,台北地檢署因此展開調查,經過9個多月的時間,全案於今(21)日偵查終結,北檢稍早召開記者會說明,指涉案的5人被依食安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

北檢指出,黎姓實際負責人兼執行長、王姓店長、出國的周姓廚師、代班的胡姓廚師、阮姓內場實習生等5人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2項之過失違反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4款致危害人體健康,以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圖/北檢
圖/北檢

▲ 圖/北檢

起訴書提到,黎姓負責人負責綜理寶林公司各項業務、人員進用及教育訓練等事項,對於寶林公司經營之寶林A13店之營運情形、廚房餐點製作過程及現場人員均有實際監督、管理權限;被告5人均為食品業者,均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於食材之倉儲管制應遵行先進先出、管制溫度、確保原材料之品質及衛生、防止交叉污染等措施。

而寶林A13店使用的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5人對於拆封之粿條,應低溫冷藏貯存,若將粿條拆封後長時間貯存在溫暖、潮濕環境中,粿條易受病原性生物污染,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等情均有認識,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均疏未注意,又黎、王自始對寶林A13店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周、阮、胡自去年3月16日以前起至24日止間,在寶林A13店內,隨意將已拆封之粿條均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之置物籃內(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持續使用已拆封且未冰存之粿條製備餐點。

圖/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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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北檢

圖/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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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胡姓廚師更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不僅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之粿條,亦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之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的粿條。

北檢表示,遠東百貨信義A13於每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即關閉空調系統,且周、胡、阮於每日晚間下班前,均會以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污水由置物籃側之水溝排放而出,寶林A13店廚房環境因此悶熱潮濕,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之有利環境,致使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導致寶林A13店於去年3月19日至24日間販售之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之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

圖/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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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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