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幫兒子車禍頂罪 台南7旬中風老父獲緩刑、1萬元繳公庫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2日02:20 • 發布於 01月02日02:19

陳姓男子去年7月5日開車搭載77歲父親,沿台南南區大林路機慢車道經大同路2段交岔路口,欲迴轉往大林路快車道時,不慎與紀姓男子轎車碰撞,陳父佯稱是駕駛且配合酒測,紀察覺有異通報,陳父辯之前因有中風,整個人糊裡糊塗,法官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萬元。

案發傍晚近6時,陳父向處理員警自稱是駕駛,並配合呼氣酒測且在檢測單上簽名,隨後在第六分局交通分隊接受調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簽名。紀雖未受傷,但察覺不對勁,打電話向警方表示,陳父並非交通事故時的駕駛,「當時車上開車的是一位年輕人」。

經警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追出駕駛人實為陳,致無從得知陳於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酒測值,並追訴他可能公共危險犯行。

然而,陳父於警詢時否認犯行,直至法院準備程序自白。他辯稱,他之前因為有中風,當時還站了一整天,「我整個人糊裡糊塗」。

台南地院審酌,陳父愛護子女,擔心兒子駕車肇事遭警方查獲而留下紀錄,於員警到場處理事故時出面冒稱為駕駛人而接受酒測及回答員警交通事故發生過程,隱匿並頂替真正犯人肇事情事,誤導警方偵辦案件正確性,對於刑事案件偵查與刑事司法追求真實及公正裁判將有所妨礙,很不應該。

且參酌他於偵查中否認犯行,於地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陳父犯頂替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南地院審酌,77歲陳父偵查中否認犯行,於地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頂替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77歲陳父偵查中否認犯行,於地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頂替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2

  • 古忠正
    中風了還會開車 子不教父之過 個人做孽個人擔
    01月02日06:53
  • WenChing
    就是有這種教育失敗的鬼家長
    01月03日02:34
  • 🕯️G☠️☠️☠️☠️G🕯️
    ⛎阿彌陀佛⛯♔ ⚳☾☋祝⛚♘⚤福PRAY⛔♆♨ !&)糸*彔'$-虫(!且+ , #垃!!'圾 &官 員%% ,無+&#良%"$苺*%&體+$ +,破-+'腦')雞(--者"$ ⚽☑屎⚍全☩⚍家⛥♦
    01月02日07:13
  • 王世昌
    然後兒子是否以《肇事逃逸》起訴???
    01月03日02:53
  • 昌鴻
    鞭刑才有效啦
    01月03日03:0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