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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受礦權廢止影響的區域遍及新北市、花蓮、宜蘭、苗栗、臺東及新竹縣等過去曾是礦業發展重鎮的縣市,因此中央與地方目前已進行廢礦區土地清查及盤點工作,初步掌握各類使用型態,並強調這是因為國家產業政策結構調整所衍生出的居住權保障問題,絕非個案,後續中央將研擬通案處理原則協助處理,急於認定違建確無法提出解決方案,反而引發民眾不安及恐慌,包括民眾反應依此認定標準全村將超過90%都成違建。此外,有關新北市政於聲明所提係僅針對瑞芳水湳洞、金瓜石地區內土地使用管制建議放寬除居住行為外,還包括其他商業、觀光遊憩等用途,本署除於該次會議口頭建議另同步正式行文說明建議循鄉村地區規畫辦理專案輔導,並補助300萬元經費席協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規劃,以讓水金九地區土地後續可合法使用,因此,並無未正面回應之情事,特予澄清。
新北市政府可藉「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訂定因地制宜管制
國土管理署基於通盤考量前提,於111年5月31日營署綜字第1110040632號函建議新北市政府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就當地長久以來人口及土地實際發展情形核實規劃,以實際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及維護生態景觀,整體形塑當地特色風貌及滿足特定發展需求。同年8月9日也核定補助新北市政府300萬元,辦理「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工作。此外,為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此工作,本署亦有成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顧問團」,今(112)年8月11日也到新北市政府提供專業協助,並請市府應將廢礦區聚落及後續保障議題納入規劃考量。
中央與地方合作及檢討不合時宜的使用地編定 共擬解決對策
國土管理署表示,過去非都市土地自第1次編定後,現行部分土地使用確實與民國60~70年間編定使用地的情況有明顯不同,因此在國土計畫實施前,就展開全面檢討作業,針對其他使用地編定類別,研擬具體解決對策,包含修訂「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研訂由地方政府主動辨理使用地變更編定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最後,國土管理署在執行國土計畫的過程中,不會只面對廢礦區居住權問題,還包括相關停止發展產業受影響居民及原住民居住權等多重議題,站在政府立場,都必須要正視這些因時空及產業變遷所產生的居住權益保障問題,也必須要中央與地方共同面對與合作,共擬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