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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同居人女兒教用「衛生棉」止血 桃園惡狼重判10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女友未滿14歲的女兒,分別在被害人國小5年級升6年級、國中1年級時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得逞。離譜的是,林男強制性交逞後,被害人私密處流血,林男還指示她使用衛生棉止血。桃園地方法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未成年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判刑10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未成年A女(代稱)的媽媽曾經交往並同居,A女小學5年級升6年級的暑假期間,林男竟趁機進入A女房間,要求她脫衣,A女想拒絕以手推開,但林男仍違反其意願,強行撫摸A女胸部、下體等私密處。

後來A女升上國中1年級,A女的媽媽把原本的住處賣掉,與A女還有弟弟搬到桃園某國中附近的套房,沒想到林男竟又燃起犯意,對剛升國1的A女做出強制性交行為,並造成A女下體流血,林男還指示A女使用衛生棉。

法院審理時,A女曾表示事後她有罹患憂鬱症,甚至曾做出傷害自己、吞安眠藥等行為,去看心理醫生;林男則承認曾與A女媽媽交往,也知道A女當時未滿14歲,但否認有強制性交及猥褻行為,並稱本案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A女媽媽及A女弟弟的證詞有不合理之處,否認犯罪。

桃園地院指出,就算告訴人、證人陳述有前後不符,法院仍得依自由心證審酌,又依一般經驗法則,證人就同一事實反覆接受不同司法人員訊問,是否均能精確陳述,與個人記憶及描述事務能力有關。而A女於警訊、偵訊及地院審理時,對於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行為,就過程、地點、手段等主要情節,前後證述一致,案發時A女僅11歲、13歲,突然被林男性侵,在驚恐之於,對於被性侵的正確時間、A女弟弟是否在場等記憶難免有所混淆,但無從就此作為對林男有利的認定。

量刑方面,桃院表示林男明知A女未滿14歲,仍對其強制猥褻及性交,嚴重傷害A女身心發展及人性尊嚴,事後否認犯行,兼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等,2次犯行各處3年6月、8年徒刑,應執行10年,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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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楊貴媚
    這種人應該處以閹刑 以後出獄再犯機率高
    6小時前
  • 江緩緩
    毀人一生,應該死刑
    5小時前
  • 袁修榮
    等牠出來抑或進去前,就先"宮"了牠或"彘"牠🤔
    6小時前
  • czh.chen
    這種事情早已不是啥新聞了,媽媽問題最大,但從沒人檢討,所以繼續發生 媽媽,沒看過新聞?交友隨便?甚至為了討好對方,還讓女兒要奉獻,所以可憐的無辜孩子
    5小時前
  • Power曾🧨號:匕將🧧字:伯陽🧨
    先閹了再判死刑💀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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