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示意圖/翻攝畫面)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台中補給分庫一名李姓軍事訓練役二兵,不滿同袍多次向長官打小報告,竟徒手毆打對方臉部,造成頭部挫傷、腦震盪等傷勢,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傷害罪嫌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先前為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二兵,在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臺中補給分庫服役,去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在2名管理幹部帶領下,執行裝備整理任務時,不滿同袍多次向幹部打小報告,反映他未認真工作,竟徒手毆打對方,直到幹部將雙方拉開這才罷手,事後同袍前往醫院驗傷,發現有頭部挫傷、頸部擦傷、臉部擦傷、腦震盪等傷勢,憤而向單位主管報告,並向李男提出傷害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不思克制情緒、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犯後未與同袍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嫌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留言 8
賴文彬
沒軍法 什麼訓練 精良武器 都沒用啦
2023年09月15日07:50
廖韋翔
打人是不對的,但抓耙子欠打
2023年09月15日12:49
Wen
去打法官看會被會只判4個月
2023年09月15日12:20
楊智皓
這種被打剛好而已 一堆這種人
2023年09月15日17:30
Chris
軍中皆是垃圾,打死一個是一個。
2023年09月15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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