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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媽媽生意不好「需要錢」…賣魚男當車手坦承知錯了 獲判緩刑3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楊姓男子去年加入Telegram社群當詐團車手。彰化縣林姓女子陸續匯款和面交破百萬元,因無法出金驚覺受騙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楊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楊男認錯「不會再去做了」,獲判緩刑3年和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暱稱「登輝」、「秋香」、「七」等真實身分不詳成員組成詐欺集團,去年在臉書刊登投資資訊,聲稱可透過美商富國銀行投資外幣和外國高獲利股票,彰化縣林姓女子點入後加line,自稱「李曉楠」、「黃欣妍」的詐團成員以line連 繫林女,指導下載富國銀行APP,接著要求匯款、面交投資股票。

林女陸續投資上百萬元,看到APP獲利不少,要求出金,詐團聲稱必須再投資並支付費用70萬元,林女始知受騙而報警,警方在她面交現金時逮捕車手楊男。

檢調調查,楊男去年6月底透過Telegram被招攬擔任車手工作,負責收取詐得款項,但無法證明楊男多次收款,他在地院審理時自述,他和母親、女友、7歲孩子和行動不便阿嬤同住,他在家幫忙媽媽賣魚,媽媽生意不好,家裡需錢,才會從事車手工作,「現在知道錯了,不會再去做了,希望給我機會」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楊男不思以合法手段賺取財富,竟謀求私利參與犯罪集團擔任車手角色,犯罪動機實屬可議,考量林女即時發覺而未遂犯行,楊男擔任集團較層角色,及已與林女達成和解,賠償1萬5千元,可見犯後積極彌補損害,地院認楊男應當會知警,再犯可能性不高,因而暫不執行有期徒刑6月,為了讓楊男能深切記取教訓,日後知所警惕,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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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坦承知錯的賣魚楊男緩刑3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兩場次法治教育。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坦承知錯的賣魚楊男緩刑3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兩場次法治教育。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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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朝儀
    知道錯了,就可以獲緩刑,難怪詐騙行業這麼興盛,原來是塔綠班特別獎勵推展的.
    7小時前
  • Hans
    憑什麼 到底憑什麼緩刑! 根本是亂七八糟的混帳事情
    6小時前
  • 🌟 ❤️ 💗✨偉✨ 💗❤️🌟
    甘~~就這樣? 車手被雇用 等同斷了車手就可以大大減少詐騙 集團利用車手來取錢 然後現在被抓車手緩刑 詐騙集團不會因為這樣而縮手啊
    6小時前
  • Jonathan
    有些人辛苦一整年的錢就這樣被騙光 結果詐騙集團的緩刑??? 連一天的代價都不用就可以幹走別人一年薪水? 哇噻 認真工作的人都好像傻子欸 台灣真是詐騙產業的天堂島
    5小時前
  • 詩書話周瑜
    涉犯詐欺和組織犯罪者 終身不得擁有財產所有權 不得使用一切金融服務 以及保險和證券交易, 終身不得進出國境與移民 不得擔任營利或非營利 組織或事業的董監事股東 及管理職務!喪失國家各種 救助、福利、健保和養老! 這樣應該有十足赫阻力 只是藍綠政商黑已經合體, 不可能提案立法?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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