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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友劈腿!痛毆小王逼迫他脫光下跪拍影片 莽男遭判刑

鏡週刊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地院法官從重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徒刑2年4月。(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從重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徒刑2年4月。(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發現鄧姓女友出軌,於是他誘出「小王」L男,拘禁5小時,期間持鐵棍痛毆,逼迫他脫光衣服下跪,拍攝道歉影片,還脅迫L簽下350萬借據才放人;一審陳男辯稱L自願脫光衣服拍道歉影片,並誠心簽下借據,法官認為他說謊,犯後態度不佳,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2年4月,可上訴。

去年10月,陳男發現鄧姓女友劈腿L男,他不甘被戴綠帽,誘騙L,強押至某處控制其行動,並持鐵棍將他打得遍體鱗傷,接著逼迫L全身脫光,持手機拍攝道歉影片,陳男恐嚇L:「這次我不打算讓你回去,我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出來了」,使L心生恐懼,簽下350萬元本票、借據,事後,陳男還將L裸體下跪道歉影片傳給友人觀看。

L被拘禁5小時始獲釋,他不甘受辱,更不願支付350萬,於是報警處理,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以強暴手段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以強暴攝錄之性影像罪》以及《恐嚇得利罪》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承認毆打L,但堅稱是對方被他毆打之後,自願脫光衣服道歉,以示誠意,他在L沒有拒絕的情況之下拍攝影片,事後傳給友人觀看,至於檢方控訴他拘禁L,恐嚇得利,陳男堅稱沒有剝奪對方行動自由,借據與本票也是他自願簽的。

法官勘驗影片後指出,陳男先毆打L,逼迫他脫光衣服,繼續毆打,拍攝裸照,影像中L害怕到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且L證稱,陳男嗆說:「關幾年就出來」,最後是L簽下本票才獲釋,種種證據顯示,陳男完全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以暴力脅迫其簽下本票借據。

判決書指出,陳男觸犯多項罪名,屬於競合關係,從重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斷,法官審酌被告因女友與L發生性關係,卻不思循正當合法管道解決而對L施暴,且犯後態度避重就輕,因此判處徒刑2年4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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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J.G
    廢除死刑的代價~為所欲為下產物何其多ㄚ
    4小時前
  • Kuble Kuo
    女友的小王? 沒有婚姻關係, 哪能稱小王! 女生如果沒有收受男的貴重禮物, 奉勸趕快和暴力男分手, 否則日後有苦頭吃!
    2小時前
  • 文傑
    太可笑了
    剛剛
  • 難怪他馬子會去找別人 體力都沒用在床上 都用在逞兇鬥狠 這下更好 進去蹲剛好切的乾乾淨淨
    39分鐘前
  • Jay
    也太輕
    58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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