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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理由曝光!繼續押3個月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
▲柯文哲抗告遭駁回。(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二度交保遭撤銷,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因此柯文哲律師日前在壓線最後一天提出抗告。高院昨日收到抗告狀,立即分案處理,高院法官11日深夜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柯文哲將繼續被羈押3個月。

柯文哲、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羈押禁見,4人日前均提出抗告,高院深夜裁定駁回,也給出理由,主要認定4人都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高院駁回抗告理由如下:

一、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違背 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公務員與 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益侵占罪、同法第 342 條第 1 項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沈慶京 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 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同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關於違 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被告應曉薇被訴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 罪等罪嫌;被告李文宗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益侵 占、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下稱被告等人)雖否認上開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等人所涉上開犯行,經審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 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 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 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 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 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 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三、被告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 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 等人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3 款之羈押原因等節, 本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 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綜上,本件被告等人之抗 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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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 司法已死,只有賴清徳下台,台灣才有救!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黨檢媒該終止了!40%的民意?我看剩20%了
    6小時前
  • Li-Wei Yu
    未審先判?
    6小時前
  • Vincent
    少了一點,第四點上面老闆有交代...
    6小時前
  • Counselor Pilot
    官大學問大。這樣套公式啊! 證據都是有瑕疵證據薄弱的新聞證據。 這樣惡搞下去恐怕會死人。 柯爭點太多,檢察官舉證不足以證明 其犯罪方法是什麼? 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落淚。 高院留下的痕跡將來都會再出現 賴頭他們身上,標準會不會一樣? 現在調查官說他有罪、簾政官說他有罪、檢察長說他有罪,現在連高院也是。 這些笨法官別當傻鳥了, 別以為這樣就會被提名為公正⚖️ 倡機想當大法官,真笨藍白會通過才怪。 今天的場景藍白合,歷史翻頁了。 萬一柯瘁死在黑牢台灣誓必大亂。
    6小時前
  • Doris
    下架民進黨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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