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昭坤拿菜刀殺死提議分手的劉姓女友,基隆地院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他毫無悔悟之心,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陳上訴,他抄16本心經當庭呈給法官,但被退回,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陳昭坤與劉姓女子分手,劉女2023年7月12日下午1點多,在顏姓、楊姓女性友人的陪同下,回到同居處拿衣物,顏女、楊女在1樓等候。陳求劉女復合遭拒,用左手掐劉女脖子說「要死大家一起死」,並從廚房流理台下方取出菜刀,砍殺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劉女當場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陳自述不愛讀書,23歲退伍後陸續做了許多臨時工工作,其中以柏油工作時間最久,至少做了將近20年。陳2006、2017年都曾提供金融機構帳戶,成為幫助詐欺取財犯。
國民法官考量陳已知道劉女死亡,警方到場後喝令開門,陳未理睬,期間以換衣服為由推拖拒不開門,並清洗血跡、將凶器放在廚房水槽滅證,還打電話給兒子,將起因歸究於被害人和朋友,甚至謊稱死者曾當場對他罵三字經,難認有悔悟之心。
另認為陳昭坤一再稱當場想自殺,但他拒絕警察入門長達10分鐘,若真要求死,沒人能阻止,且他被捕時身上無任何傷勢,根本沒有自殺。陳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說遭羈押後有在看守所內抄佛經,被害人家屬認為這是脫罪的藉口和假象,判他無期徒刑。
陳僅針對量刑上訴,並認為自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高院審理時,陳昭坤呈上16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給法官,訴求減刑,審判長質問「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並將心經退回。
告訴代理人向合議庭表示,家屬從一審就不接受陳抄寫的心經,這根本不是家屬要的道歉方式,陳抄寫佛經是為了博取同情,不是真誠悔悟,合議庭無審酌必要。
高院認為,員警到場時,陳拖延數分鐘才開門,且期間只有陳傳出聲音,員警當時認為情況急迫,屋內的被害人可能已無生命跡象,陳之後雖開門向員警表示殺死劉女要自首,但不是在有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前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
高院指出,一審審酌陳昭坤因劉女多次欲分手,挽留不成,而犯下本案,量刑並無重大錯誤,或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駁回陳的上訴。
留言 1
Hui-Ling Hsu
抄抄心經就想免責?我來砍死你 也抄抄心經完事 你及你的家人願意嗎?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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