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去年7月至12月間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多次聲稱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事後卻索要50萬元分手補償金,不給就跑去阿強的公司大鬧,阿強的妻子這才知道此事。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阿強的妻子38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丈夫阿強已婚,仍在去年7月至12月間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甚至相約到摩鐵發生性行為,後來小美向丈夫索討50萬元分手補償金,被拒絕之後,竟然跑到丈夫的公司鬧場。
妻子控訴,丈夫眼見瞞不住了,便主動告知外遇的事情,沒想到小美隔日就跑來家裡鬧,雖然小美聲稱不知道丈夫已婚,卻曾多次對丈夫表明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不否認有做出侵害正宮配偶權的事情,但一開始阿強並未坦承已婚的身分,她直到去年9月才知情;此外,由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實在無力負擔賠償金。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縱使小美一開始真的不知道阿強已婚,但她自己也說了,去年9月便知道此事,卻還是繼續與阿強交往至同年12月,這顯然不是她可以拿來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因此沒有採信她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小美應賠償正宮3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