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小六年級學生「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事件不斷延燒,雙方和解後,家長隔一個月申請教師不當管教,調查結束並不成立。對此,律師曝光背後目的。
律師林智群在社群平台發文分析4重點,首先,國小六年級學生如果還未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他質疑「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
林智群提到第二點,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反問「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林智群指出第三點,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智群指出第三點,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後,林智群表示,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讓他直呼「是哪招?」雙方都和解了,家長還事後進行追殺,林智群認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目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回顧這起事件,根據校方發出的聲明,事件發生在3月26日,學生拿樂樂棒攻擊,導致老師大腿紅腫挫傷後驗傷,家長當天表示會請學生道歉,但學生27日並未道歉,老師報警,員警進入校園後,學生才道歉,隨後老師表明不提告,不過警方還是得走完程序,師生一同赴警局。
學校指出,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會在警局會合,6月21日在少年保護庭上,校長陪同師生出庭,學生道歉後雙方和解,不過,學生家長7月25日申請教師不當管教,調查結束並不成立。
校方於3日還原完整過程。(圖/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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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6
Wa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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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家長
就有什麼小孩
15小時前
yoyoyo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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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目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可是市長大人說「學生已經道歉,老師不接受,就是最壞示範,是不適任教師」
這種口頭假道歉,就是保命符?口頭隨便對不起,別人就一定要原諒,法律上就代表可教化?
至於是不是真心的道歉,會不會再犯,不是教育跟法律關心的,是嗎?只關心表面上有沒有口頭道歉?
市長希望老師做榜樣,以後其他學生被人打,市民被公車撞死,只要對方道歉,一定要原諒,才符合教育榜樣,是嗎?
看來不管民進黨還是國民黨,都希望被害人自己吞下委屈,受害者沒人權,只有加害者有人權而已。這一點倒是意見蠻相同的
16小時前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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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市長不查「亂噴槍」倒霉的警察、連累所屬,然後ㄋㄟ!假仙道歉就沒事!李中議員呢?真的很❌❌
16小時前
筱原里森
報警後有提告嗎?
沒提告撤告過的話,再告他一回要求民事賠償
16小時前
hsu
老師被打 還要被說是不當管教 可悲~典型的‘’我家的孩子很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1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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