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一名潘姓男子去年9月在某檳榔攤看見一名具有身體障礙的婦人獨自飲酒,竟為逞一己私慾強拉婦人上車,隨後載到樹林裡性侵得逞。婦人的女兒因找不到母親向潘男詢問,沒想到潘男還假藉幫忙尋找並趁機逃跑,直到女兒在樹林中發現衣衫不整的婦人後,案件這才曝光。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潘男一度狡辯「把身體放軟就無法拉她上車,所以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不過法官並未採信,最終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婦人因患有中風、左手萎縮、右手骨折等狀況而行動不便,為具身體障礙之人。去年9月17日下午,潘男騎機車行經某檳榔攤時,看見婦人獨自飲酒,竟萌生強制性交之犯意,先是回家換開車出門,隨後強拉婦人上車載往某樹林中性侵得逞。
隨後,因有目擊證人看見潘男推著婦人雙肩上車,於是立即通知婦人的女兒,經女兒尋找30分鐘後,發現了正在車上的潘男,不過潘男當時卻謊稱「不知道」、「沒有載你媽」,並假藉幫忙尋找後趁機逃跑。後來,女兒在樹林中發現衣衫不整的婦人,其雙目圓睜、表情驚恐,詢問下還否認被性侵。
檢方偵訊時,婦人起初表示曾多次向潘男表達抗拒、不舒服,不過對於性侵一事閉口不談,後來經女兒勸說才坦承遭潘男毒手。法官審理時,由於婦人又否認遭性侵,對此潘男還辯稱「婦人都說不告了,證明自己未強迫發生性關係」、「把身體放軟就無法拉她上車,所以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法官認為,由於婦人體內驗出潘男的DNA,加上婦人疑似因心靈受創,或觀念保守而羞於啟齒等因素,事後才不願陳述或提及受害經過,認定潘男的說詞明顯不可採信,最終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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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3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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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應該直接仗斃
1天前
yoyoyo Huang
HOT
一個媽媽要跟女兒坦承自己被性侵,真的太難了!會覺得被強暴很丟臉,根本不想讓女兒知道
還好法官不採信罪犯的說詞,不然一定會再犯第二第三次
19小時前
🐸婷婷🐢
HOT
剪掉
1天前
Jim Wu
垃圾
20小時前
Oswin
沒死刑,出來繼續性侵。
鬼島日常
1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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