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配合攬才專法修法,放寬持有就業金卡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在效期屆滿前申請展延,外國人申請就業金卡延期者每件1500元起、港澳居民則為每件800元。據國發會統計,針對高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的就業金卡張數仍持續攀升,截至6月底,累計核發數為2878張,以經濟與科技領域人數最多,且持卡人目前大多已任職於台灣半導體、AI、離岸風電等重點產業,或投入新創事業等。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及僱用法部分條文,鬆綁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前,需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平均每年居留183日以上,而居留原因為取得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
為配合攬才專法修法,內政部針對已入國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時得免申請居留簽證;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1年至3年;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在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3年。條文中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經許可或免經許可在國內從事專業工作者,可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
內政部日前預告「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條正草案,增列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持就業金卡申請延期的收費基準。增訂外國人申請就業金卡延期者,展延1年效 期,每件新台幣1500元;展延2年效期,每件2500元;展延3年效期,每件3500元。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就業金卡延期者,每件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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