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立院院會今(24)日續審國會擴權相關爭議法案,下午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修正草案。律師林智群質疑草案條文,「被調查人想請律師,還要主席(立委)同意喔?」他再指出,可以請律師「代表這個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了嗎?訊問過程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嗎?」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在草案中都沒寫,讓林智群痛批「寫出這麼爛的法條,難怪列為最高機密」。
律師林智群今日在臉書指出,今下午藍白聯手闖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修正草案,條文中規範「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被調查人想請律師,還要主席(立委)同意喔?立院好大的官威啊!」林智群批評,律師要求被調查人保持沈默,難道律師會因為「藐視國會」被罰10萬元嗎?
林智群也點出草案盲點,「可以請律師,代表這個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了嗎?訊問過程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嗎?立委知道刑事訴訟法詰問規定嗎?」他質疑,黃國昌在草案中對這個部分都沒寫,這樣法規是要怎麼運作?而立法院立法自肥,讓自己擁有司法權、侵害司法權,「這不是違憲嗎?」
「寫出這麼爛的法條,難怪列為最高機密,在最後一天表決時才拿出來。」林智群批評,這麼爛的法案,黃國昌還敢叫大家買單?「讓民事訴訟法專家寫刑事程序根本悲劇!藍白委員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
留言 122
郭朝祥
你看完苟蒼的嘴臉像什麼?沒受過覺慾,口沬橫飛,你看像不像搖頭就一堆,嚇十人,髒十了,你還敢養嗎?
05月25日12:53
陳瑋棋
律師舔綠?下去拿500
05月25日12:24
鄭德林
老百姓來公投哪一個立法委員應該死掉了叫他趕快去死掉
05月25日12:15
賴加三
因為立法院認定的相關案件需要到去立法院去作證的時候是「證人身分」,證人身分在法庭上是不需要律師的。
但是為了讓需要到「立法院說明」的人可以「安心且完整」的敘述案情內容,也就是為求證言的完整性跟公平性,允許律師跟相關的專業人士陪同出席,以「輔佐人」的方式陪同。
現在到底是哪個律師外行?我平民百姓都比你還清楚了
05月25日12:11
Taiwan土生
律師=詐騙集團
05月25日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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