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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國昌批綠指揮憲法法庭 司法院提4聲明澄清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7月08日03:45 • 發布於 07月07日05:31 • 江昭倫採訪
司法院7日針對釋憲案提出4點聲明回應,強調一切程序均依法定程序辦理。(Rti資料照)
司法院7日針對釋憲案提出4點聲明回應,強調一切程序均依法定程序辦理。(Rti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法案,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位立委皆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訂於7月10日進行準備程序。

對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民進黨身為釋憲案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然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整件事情荒腔走板,離譜至極,司法院必須說明清楚。

對此,司法院7日特別提出4點聲明回應,強調一切程序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司法院聲明:

一、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也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判決記者會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負責,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

二、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的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也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

三、憲法法庭為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且在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調查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

司法院表示,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件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規定在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四、通知書送達經過說明,憲法法庭於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的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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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Yenchi
    以周萬來秘書長的說法 再以柯建銘愛講的憲政慣例 司法院不尊重立法院 也是事實
    07月07日10:24
  • Jung
    列了這四點,哪一點跟立院總召直接打電話到那邊有關?迷糊焦點
    07月07日13:28
  • Kevin
    大法官會議根本是民進黨的相關利益團體 而整個法院都被這些大法官用考績把持
    07月07日13:19
  • NieR
    司法院的法官,是不是喜歡舔柯賤民菊花的狗
    07月07日11:23
  • m
    綠共綠衛兵綠傳媒亂台造謠抹黑一條龍 貪污腐敗網內互打綠傳媒大宣傳真精彩 三立民進黨要員ACE詐騙洗錢吸金22億 LINE新聞卻沒什麼報導你說奇怪不奇怪
    07月07日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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