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6日因涉貪,遭到檢方約談後提出聲押,桃園地院認為檢方提出的收賄500萬,鄭文燦在隔年全數交還,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院6日召開羈押庭時,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107年收賄500萬,鄭文燦在隔年全數交還,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因此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則認為上月 已收押4名行賄共犯,卻在約談「收賄被告」後卻聲押不成,擔心交保後會串證,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交保後透過LINE訊息以101字,簡短回應朋友的關心,強調:「我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這是我很珍惜的價值。我也會在未來司法調查的過程中,捍衛自己的清白。」文末有他和妻子的共同署名,並感謝大家的關心。
鄭文燦因涉貪已辭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將在司法程序中,全力捍衛自身的清白,總統賴清德也表示尊重鄭文燦決定,盼司法單位秉持毋枉毋縱精神,盡速釐清事實。至於海基會人事,後續也將依照程序妥適處理。
留言 451
張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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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早準備好了,
拜託不要再演了
07月08日09:47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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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別情緒勒索 你阿嬤底下簽名也一樣
07月08日09:41
KC(葉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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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賄,再歸還?
這樣不算貪污??
這什麼法官??
07月08日10:09
jim
如果這人真有貪汙,基於該人的品德,澳門事件可能假不了。
07月08日09:58
弘
可恥,一副貪官的賤臉。
07月08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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