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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試菜」爽吃報帳、公務車載親友玩 金門參謀長下場慘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林承家,涉嫌占用公務、挪用經費、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不但將宴請友人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還將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到自己辦公室;甚至於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約同仁到餐廳用餐,再將費用報帳。另外,林承家也涉濫用公務車載親友到金門遊玩等事。監察院今(18)日提出彈劾,並依法將林承家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說明,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於10月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林承家身為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

具體涉案事實包含,林家承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際,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

再加上,林家承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不只如此,林承家還曾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

監察院痛批,林承家為國軍高階將領,應為官兵表率,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重託,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為,斲喪國軍整體形象,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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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8

  • 連兩任都貪 厲害了
    19小時前
  • 莫莫
    在台灣的官有各式各樣的方法,幹著類似的事情。有很奇怪嗎?
    12小時前
  • 昊豐
    所謂的懲戒,是解職?還是什麼?
    20小時前
  • 太江tichiang
    感覺金防部沒司令,副司令了
    19小時前
  • 黃榮杰
    沒黨證的下場!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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