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底在直播中,批評徐國勇在擔任內政部長時不知道削了多少錢,「到了這個位子就全力的貪污」,徐國勇認為名譽受損,對陳之漢提起誹謗罪告訴,台北地檢署二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後,徐國勇不服再次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去年11月7日晚上,館長在直播節目中表示:「當初徐國勇是民視節目的主持人耶,他到內政部長不知削了多少錢耶!他們一像館長,憂國憂民,他要做生意,他們只需要安心的腐爛、安心的演,到了這個位子,就全力的貪污。」
徐國勇認為館長的言論,影射他在擔任內政部長期間貪污,腐爛等不實事項,認為館長已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的誹謗罪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徐國勇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尚有事證待釐清,將全案發回續行偵查。
對於徐國勇的提告,館長表示,他在直播節目中所說的「他們」,是指民進黨,因為他被槍擊後沒有抓到人,才會用「貪污」腐化形容民進黨,他說,他透過網路直播推銷自己的產品,都偎提到政治議題,而且告訴人徐國勇卸任內政部長一職後就去擔任民視主持人,他才會覺得告訴人削很多錢。
檢察官在勘驗館長當天直播的整個過程後認為,館長當時是依其經歷事實,以個人認知、價值判斷,表達其感想及意見,依照司法院釋字及憲法法庭判決的見解,屬於「意見表達」的範圍。
另外依照館長具狀提出自2023年8月間起,陸續爆出警界人員進出八八會館、民進黨籍人員出入陪侍場所、護航三立影城土地、立委黃國昌指稱「綠能權貴操控台鹽綠能」等諸多爭議案件新聞報導列印資料,認為館長在客觀上已踐行合理查證的程序。
至於內文中有指摘徐國勇涉及貪污、腐爛等不實的情形,以致徐國勇認為館長的言論在貶損其人格評價,檢察官則認為館長在徐國勇擔任內政部長期間,在「成吉思汗」健身館門口遭連開3槍,他認為警政單位一直沒有找到真正主謀,因而質疑內政部長的政績,這也是依照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的意見,縱然其言論尖酸刻薄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但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也無從認定館長是以損害告訴人名譽作為目的,因此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
徐國勇對於這個結果不服,再次向台高檢署提起再議,不過這次台高檢署認為,經過2位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留言 33
熊@掌
罵吳宗憲就得賠錢喔。
5小時前
raymondo
所以沒有事實根據故意造謠抹黑沒事 沒有證據這是合理評論 所以代表以後只要不爽就造謠抹黑他人 在檢察官眼裡是合理評論
4小時前
吳祖仁
法律保障流亡民
6小時前
倪
被畜牲咬了,告畜牲有用嗎?
9小時前
林淑燕
司法真的不公?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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