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開陳母的自小客車,因超速40公里被扣車牌6個月,陳花5500上網買了他輛車牌號碼的假車牌上路,被害車主莫名其妙接獲通行費、路邊停車費單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男懸掛假車牌。法官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陳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9萬元,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亦即全部得罰14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3月駕駛陳母名下自小客車,因超速40公里遭裁罰吊扣車牌6月,陳為讓車子能繼續行駛,今年6月12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人以5500元,訂購偽造他人車牌號碼的自小客車車牌兩面。
陳男掛上他人車牌號碼多次行駛在國道及停車,出現1164元國道通行費用及60元停車費,全部灌到該車牌的原有車主,車主莫名其妙增加非其使用的繳費單氣炸,懷疑遭冒用車牌,怒向警方報案追查。
金山警分局8月21日循線在新北市萬里區,查獲陳男駕車懸掛偽造他車車牌,當場查扣偽造車牌2面,將陳男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送辦。
陳男坦承因交通違規導致母親的車牌遭吊扣,他在網上訂購偽造車牌懸掛上,並有開車上路,但他向法官辯稱,訂購時將車牌誤寫為他人車牌號碼,無意侵害他人車牌權益。
法官查扣陳男訂購偽造車牌的擷圖,審酌懸掛偽造他人車牌上路,認為陳男獨犯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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