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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麟凱為相隔5年再槍決死囚 賴總統任內伏法第1人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9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法務部今天晚間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最近一次執行時間至今已將近5年,為縱火燒死6名親友的死囚翁仁賢。

黃麟凱於民國102年間服役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於106年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晚執行槍決。

而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有2名伏法死囚,分別為縱火燒死親友的死囚翁仁賢,與殺妻死囚李宏基。

翁仁賢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所為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難容,除死刑並無其他選擇,108年7月判處翁仁賢死刑定讞。翁仁賢於109年4月1日槍決伏法。

此外,李宏基於103年4月,在2名幼女就讀的幼兒園前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其中一名幼女,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宏基和女兒送醫急救,李宏基救回一命,幼女在治療2個月後身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宏基有教化可能,殺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女兒則是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其更一審,均改判李宏基殺妻處無期徒刑、殺女處死刑,應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105年12月判處李宏基死刑定讞。李宏基於107年8月31日槍決伏法。

另外,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凶手鄭捷,最高法院認為,鄭捷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105年4月22日判處死刑定讞。鄭捷於定讞19天後槍決伏法。(編輯:李淑華)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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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1

  • Jhu Jiang 053
    聰明的知道在蓋新聞,轉風向跟討論話題! 民進黨在某些事情站不住腳了,一群智商堪憂的民眾😂😂😂只看眼前不去看他槍決的背後目的
    8小時前
  • Teddy Lai
    剩下的也一起槍決,不要只找一個炒新聞,謝謝
    8小時前
  • James
    塔綠班作秀成份居多,要嘛就全部死刑犯通通執行死刑,才槍斃一個對的起那些被害者家屬嗎!該作為而不作為,現在才想到要做,騙誰阿!
    8小時前
  • 桃子
    做戲呀 剛上任不執行 還想廢死 發生政治事件趕快拿死刑犯帶風向
    8小時前
  • 陳經理
    支持執行死刑的政治人物和政黨! 廢死聯盟是最糟糕的!全部都下地獄吧!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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