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7日晚間8點多,有民眾在台南市安平區的永華夜市發現1名穿紅色大外套的女子,身上揹著1把長槍在逛夜市,民眾驚疑之餘拍照、po上網路社群。轄區四分局警方獲報前往查訪,果然找到這名揹長槍的紅衣女,確認該長槍是買給孩子的玩具步槍,因尚未回家又怕失竊,就揹在身上逛夜市,沒想到引起驚慌。
對於女子揹著長槍上街逛夜市,警方表示,《社維法》第65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台幣罰鍰。警方已通知該女到案訊問,依法移由台南地院裁處。
警方說明,17日晚間近9點許,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夜市內發現1名陳姓女子(51歲)攜帶疑似玩具步槍,詢問陳女表示剛帶孩子去玩具店購買這把玩具步槍(經檢視該玩具槍是塑膠製,非氣體動力,填裝塑膠BB彈,初步判斷無殺傷力),在買完玩具槍後直接來逛夜市、尚未回家。
陳女說,因為該玩具步槍價格昂貴怕遭竊,所以揹著玩具步槍逛夜市,不知道這樣做會造成民眾恐慌,她深感抱歉。經員警查看後將該玩具步槍歸還陳女並告誡須將玩具槍帶回家收好。但對於陳女帶著步槍物品上街,仍採取嚴格認定,依社維法規定送交法院裁定。警方同時籲請民眾勿有類似舉動,以免引起民眾恐慌、有違法之虞。
留言 52
瑋宸
無聊 欺善怕惡的政府
2021年01月18日15:18
Scott
嫌法院太閒了!
臺灣奇談
2021年01月18日15:15
宏杰
真衰小⋯
2021年01月18日15:09
沈永發
又不是剛買的,幹嘛這樣背
2021年01月18日12:09
慶福
不能拿外形像真槍的玩具,那公然販賣外型像真槍的玩具不違法,真矛盾
2021年01月18日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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