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是否有罪?配偶通姦,可不可以只告第三者?大法官今天(29日宣示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但書規定也牴觸憲法。
大法官併案審理27件聲請釋憲案認為,目前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宣告違憲,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18年前,也就是2002年時,當時大法官針對通、相姦入罪是否違憲作出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刑法239條合憲。但隨著社會氛圍變化,19名法官在審理妨害婚姻案件時,認為這條文有牴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和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另外也有6件人民聲請案,大法官在18年後併案審理。
留言 15
謝猛耀
刑法是最低的法律約束。同姦除罪化後,只剩金錢求償。結果來看,只便宜到有權勢之人,一切用錢來說就好。解釋文一堆理由與一般民眾認知有違,只能說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且改革程級須上達大法官以上,否則堪憂!有人言婚姻關係不該由刑法約束,配偶搞小三,你在乎的是第三者賠償金錢或是坐牢付出代價?此外,求償歴經民事三審定讞後,能剩多少?甚者,多數到時候,人早已跑,錢半毛也拿不到!人民要的是能懲罰權力與種類,而不是要垃圾賠的臭錢!刑法通姦罪只是最低的法律要求,不外遇不搞小三小王,這樣法律要求很困難?一堆道貌岸然者,愿語云云,婚姻忠誠如何?婚姻本身就是法律行為,所有的權益義務因登記生效。如果連法律基本約束,婚姻忠誠都做不到,建議不要結婚,不會任何義務,也決不會通姦,極樂天堂處處有,社會樂融融!
2020年05月29日10:35
...
我感覺似乎某人什麼事都推給大法官,一步步達成自己的想法…
大家小心點,同婚、通姦除罪,接著就是廢死了…
2020年05月29日10:31
小方
這是什麼大法官!!!!
2020年05月29日10:37
Parkson Wu
先是同性戀合法化!現是通姦除罪化!接下來應是毒品開放了!……
台灣真是人渣天堂!!!……
2020年05月29日10:56
阮裕勝
如果你想保護自己的權利,請不用再相信司法,因為它已經無法讓你找回正義,野蠻與暴力將是你討回,最後一點點生存下去的尊嚴,「無尊嚴吾寧死」。
2020年05月29日10:0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