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大生小雯就讀長庚大學時,主張性別認同申請住女宿遭拒絕,被迫入住男宿,引發她恐慌只能深夜回寢、清晨就出門,向校方求救時,陳姓學務長拿男扮女裝比喻,陳姓總教官還說「上帝造人只有男女,沒有第三性別」;法院以2人侵害小雯人格法益,各判賠8萬元、12萬元,可上訴。
小雯主張,自己是跨性別女性(生理男性,心裡性別認同女性),2017年5月經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同年6月就讀長庚大學前就做賀爾蒙取代療法,和校方溝通盼能入住女生宿舍被拒絕,9月開學被迫住進男生宿舍,導致她恐慌、旁人側目,長深夜才趕回寢室,清晨又急忙離開。
她認為,陳姓學務長、陳姓總教官,是有權決定她住宿的決策者,卻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拒絕讓她入住與自己性別認同相符的宿舍,侵害她人格權;她因住宿壓力再次向校方求救,還徵得3位女同學同意當室友,卻仍被校方拒絕。
陳姓學務長在會議中說「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長,穿裙子,他也住男宿啊,也沒怎樣啊」、「不是只有你最特殊」,甚至拿她的外觀表現,和懦弱、土豪,打架等毫不相關行為類比,顯然侵害她尊嚴。
另陳姓總教官對她說「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男女,沒有造第三性別」,徹底否定她人格尊嚴,陳的言論也被也經調查認定構成性騷,對2人提告求償40萬元。
對此,陳姓學務長表示,他是鼓勵對方適應環境勇於面對未來,陳姓總教官說,自己當時情緒激動提到宗教言論,目的是說明宿舍規範。2人也認為,不讓小雯住女宿是多方利益權衡結論,校方也提性別友善宿舍供她入住,已窮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法院查,依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各國跨性別研究制度,跨性別者性別認同,是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接受表現,是人格形成重要依據,應受法律保障,陳姓學務長拿男扮女裝比喻,欠缺性平意識。
法院也認為,陳姓總教官言論落入傳統性別二元論的窠臼,還尖銳逼問她「你是男是女?」並透露性別歧視、羞辱,侵害她人格明確,事後導致小雯崩潰大哭。法院指出,陳身為總教官,理應規廣校園性平,跨性別無關乎宗教,他卻以師長之姿「矯正」對方性別認同。
法院認為,陳姓學務長、陳姓總教官在會議中發表不當言論,侵害小雯性別認同的人格法益,情節重大,造成對方精神痛苦、多次到精神科就醫,判2人個應賠償她精神撫慰金8萬元、12萬元。
留言 52
鄒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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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性器官怎能住女生宿舍,法官有問題
2021年06月26日09:17
Kyo Jan
我女兒的宿舍有這種人入住,絕對去幹翻學校
這次我支持學校!
要住就切乾淨再來跟我說
2021年06月26日10:25
馬特
請總統府解釋一下吧⋯⋯該如何處理
2021年06月26日09:22
徐華強
只想問法官到底是同意男子身住女生宿舍嗎?法官對臺灣民情有考慮嗎?女生宿舍同學會全數同意男生一起住嗎?
說了半天原來法官並不尊重多數人的權益、又讓多數女學生心理造成負擔而卻又提不出正確的作法?是法官濫權作錯誤的自由心證、才是假性平之名嚴重破壞兩性關係。
2021年06月26日09:56
張ㄏㄠ
你只考慮到自己心理性別,沒考慮到女宿是否接受男身子入住女宿啊!你也算是自私的
2021年06月26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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