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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雲檢查獲3土尾仲介集團 連同地主起訴26人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查獲3土尾仲介集團,連同地主共起訴26人/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查獲3土尾仲介集團,連同地主共起訴26人/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去(112)年6月間接獲檢舉,指麥寮鄉豐津段多筆土地傳出惡臭刺鼻味,經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陸續查獲3組土尾仲介集團涉嫌不法,將營建混合廢棄物回填至雲林縣麥寮鄉、臺西鄉、口湖鄉等10餘筆土地。日前案件偵結,將相關土尾仲介、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等26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分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維護自然環境,雲林地方檢察署戴文亮檢察長對於轄內農地回填之土方,是否適合農作、是否違法再利用乙節格外重視,該署於民國112年6月間,接獲民眾檢舉雲林縣麥寮鄉豐津段有多筆土地遭回填有刺鼻味之廢土案件,戴文亮檢察長旋指派莊珂惠檢察官籌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經檢察官指揮員警漏夜前往蒐證,搜索相關涉案被告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彰化縣二林鎮住處,並於112年7月11日、18日親自帶同雲林縣刑大、雲林縣環保局、水利處、農業處、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等相關人員,前往現場勘驗,莊檢察官除追查麥寮鄉豐津段土地回填案,並順藤摸瓜查獲3組土尾仲介集團犯罪事實。

檢方指出,本案共查獲楊男、施男、高男等9人均為土尾仲介,均知悉未經分類之營建混合物(即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下統稱營建混合廢棄物)不得任意棄置,亦不得以再利用或任何名義回填於農牧用地,竟為賺取每台砂石車2000元以上不等之處理費,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車隊業者,共同基於違法處理費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自110年5月間起至112年7月間,以無線電頻道、LINE群組,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王男等17人所有或管理,位於雲林縣麥寮鄉豐津段、安西段、豐興段、施厝寮段、許厝寮段、臺西鄉蚊港段、蚊興段、口湖鄉崙北段等10餘筆土地回填,合計超過5公頃土地遭回填廢土,並查扣鐵板123片、挖土機4台、推土機1台。

檢方表示,前開案件日前業經偵查終結,將相關土尾仲介、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等26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分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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