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亂超車反而被沿路跟拍,李姓駕駛在中山高苗栗段至台中,25分鐘、44公里,被檢舉23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打方向燈」,共吃上23張罰單,被開罰6萬9000元。李姓駕駛向監理單位申訴無效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依「相距6公里以上、相隔6分鐘以上」比例原則,撤銷其中18張罰單,李姓駕駛省了5萬4000元,只需繳納1萬5000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李姓駕駛今年元月11日上午駕車行經中山高苗栗段,可能因為超車未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沿途跟拍。總計李姓駕駛從苗栗到台中,44公里路程,25分鐘內,被檢舉23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打方向燈」。事後李姓駕駛一口氣收到23張罰單也傻眼,共被裁罰6萬9000元。李姓駕駛也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認為遭檢舉人不滿超車惡意跟車檢舉,違反比例原則,但申訴無效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檢舉影片內容,發現李姓駕駛於23次變換車道時雖有使用方向燈,但未依規定在變換車道完成前全程使用,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而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之違規事實。但法官依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數次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如其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即不得連續舉發的「比例原則」,認定撤銷其中18張罰單。法官判決也讓李姓駕駛省了5萬4000元,只需繳交1萬5000元。
留言 229
昀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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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25分鐘內變換23次車道,還不含沒有檢舉成功的違規,幾乎是每一分鍾變換一次,這種開車習慣的駕駛上路還真的頗危險!
2022年08月26日00:44
wen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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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違規還有臉申訴,
最好哪天自己失控自撞,
不要害到人,
垃圾。
2022年08月26日00:41
吳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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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有其他做用嗎?
比如判處死刑等等?
2022年08月26日00:37
J.G
找死活該~罰錢了事,該重懲吊照的豬仔
2022年08月25日23:16
智遠
不滿超車跟你不打方向燈是兩回事
你不要一直違規就好
2022年08月26日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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