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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10歲男童駕駛農用搬運車橫過馬路 嚇壞路人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6月17日13:13 • 發布於 06月17日13:13

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十歲男童駕駛農用搬運車橫過馬路,險象環生。(記者陳金龍翻攝)
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十歲男童駕駛農用搬運車橫過馬路,險象環生。(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新社區興中街日前有十歲男童駕駛農用搬運車橫過馬路,過程中男童頻頻往後看,沒有注意前方道路,路人認為相當危險;東勢警分局表示,男童已明顯違反《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已通知規勸男童父母。小孩未取得普重機駕照不得駕駛搬運車,若為拼裝車,最高可罰三千六百至一萬零八百元罰款。

警方表示,僅能規勸家長不要讓孩子涉險,但無罰則。市府勞工局指出則屬家人之間的幫忙,沒有僱傭關係,不屬勞基法規定。社會局提醒家長應留意兒少安全,將派員了解。

新社區國小四年級學童開農用搬運車橫過馬路,被拍影片上網,提醒大家注意兒童安全。台中市東勢警分局表示,依據交通部函釋「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十六點規定,農機駕駛人應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而農地搬運車駕駛人應領普重機駕照。

警方表示,此舉明顯違反「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已規勸家長,小孩未取得普重機駕照,不得駕駛搬運車。但目前尚無處罰規定。另針對該搬運車是否為拼裝車輛,警方表示,調查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處罰,罰款為三千六百至一萬零八百元。

警方循線找到男童家屬,男童父親因中風,無法長時間工作,男童是協助家中務農而幫他的父親把搬運車開回倉庫。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表示,因屬家人,沒有僱傭關係,所以不視為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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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Y. W. M. 888888
    身為農家人,這種情況很奇怪嗎?
    06月17日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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