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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百萬保額以下保單將免強制執行 介入權法規預計6月出爐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5月22日10:34 • 發布於 05月22日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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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人遭追債,保單恐遭法院強制執行解約以清償債務,影響被保險人保障。據統計,從去年1月至今年3月的一年半時間,台北地院和士林地方法院因為追債而遭強制執行解約保單的件數已達8712件,令不少保戶權益受損,對此,金管會近期已開會討論,將建議對人壽保險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保單,不予強制執行;此外,保險局正在研修保險法,包括受益人介入權的行使,最快6月底前拚法規草案預告。

資融公司追索債權,已動用到對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來取得保價金償債,在法院許可對該保單強制解約執行之下,若是壽險主約,連同健康險等附約也一併失效,使受益人損失慘重,對此,立委王鴻薇指出,保單被強制執行已使保戶權益受損,選民向她哭訴自己辛苦大半輩子存下來的錢,最終連「棺材本都沒有」,希望保留最起碼的人身保障權益。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本周已召開相關會議,訂定參考原則,會建議司法院以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衡量「生活所必需」之後,針對保險金額100萬元以下的保單,可免強制執行。之所以會訂100萬元以下,主要是考慮一般民眾的基本保障裡面,人壽保險平均保額的水準大約落在100萬元左右。

保險局先前已先採取兩大措施補救保險人權益,第一,希望保險公司能在保單上加入「延續附約條款」,第二,把健康險、傷害險等保險附約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

施瓊華指出,壽險主約所連結的附約如醫療險、傷害險這些,若是一年期,是沒有解約金的,保價金根本沒有,理論上也不應強制執行,但現在問題在於,主約若被強制執行解約,附約將因此失去主體,導致保障終止,因此先前已請保險公司主動在約定上,貼上「附約延續條款」,讓附約可繼續繳費,繼續存在,確保保戶權益。

另外,保險局也正在研修保險法,針對引入「受益人介入權」制度,施瓊華表示,受益人介入權制度,目前僅能解決要、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情境,若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因當事人已無力償還債務,自然無法透過介入權處理保單遭強制解約進而喪失保險保障的問題,因此就需透過「不予執行的項目」來保障其權益,未來強制執行可排除範圍的參考原則也將在保險法中明訂,預計最快6月保險法法規草案預告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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