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醫療過失判決引起婦產科界譁然。一名孕婦準備自然產,醫師在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但未直接改為剖腹產,而是先以真空吸引器引產未果後才剖腹。新生兒卻在出生後休克、死亡。
台中地院認定引產過程存在疏失,判決醫院及婦產科醫師須連帶賠償 1400 萬元。但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認為,看到胎便就進行剖腹,並非醫療常態,如果解讀為有胎便卻沒立即剖腹產,即有醫療過失,恐引起醫界恐慌。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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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控醫師操作失當,醫師抗辯已善盡醫療注意
事發於 2019 年,林姓孕婦入住仁愛醫院待產。上午 8 點多,王姓醫師為林女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仍以自然產方式使用真空吸引器,後來診斷為產程遲滯,才於 10 點多進行剖腹產。
不料,新生兒因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且因產程遲滯,吸入過多胎便而引發呼吸衰竭,雖於出生後立即放置氣管內管及呼吸器救護,並轉診兒童醫院仍回天乏術。
林姓夫妻指控,仁愛醫院疏未注意胎便風險,未採取妥適醫療處置,加上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導致新生兒休克死亡,求償醫療、喪葬、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約 1400 萬元。
王醫師則抗辯,林女有相關適應症,才依臨床專業判斷使用真空吸引器,期間也沒有操作方式或使用時機不當。王醫師主張,有向林女說明產程遲滯及胎便風險,並立即取得同意進行剖腹產,手術後也盡力救護新生兒,已善盡醫療必要注意,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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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操作真空吸引器有疏失,加重出血導致死亡
法院認為,醫院沒有在病歷紀錄詳細記載使用真空吸引器的時間及次數,王醫師是否真無操作不當,就有疑問。法院醫療諮詢意見則記載,醫師若不在子宮頸只開 9 公分時,提前使用真空吸引器,情況可能不會那麼嚴重。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與中國附醫藥兒童醫院的鑑定結果則指出,帽狀腱膜下出血是加重病情、導致死亡的病因之一,可能為使用真空吸引器所造成,不能排除與醫療處置有關。法院因此認定王醫師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
判決指出,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原則上雖應由被害人舉證證明,但若醫療處置有重大瑕疵,導致因果關係難以釐清,基於醫療專業不對等,應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轉換由醫師證明其過失與死亡結果無關。
法院表示,王醫師雖然援引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帽狀腱膜下出血並非死亡原因,也非關鍵因素,但補充鑑定結果也表示,吸入胎便所生肺炎,會加重帽狀腱膜下出血的嚴重性,王醫師也自承,使用真空吸引器會增加出血機率。
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王醫師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的醫療水準,難認已善盡必要注意,依舉證責任轉換的原則,應認王醫師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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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產科界擔憂,未來醫師恐防衛性醫療、無人從事婦產科
不過對於法院判決,婦產科界相當詫異。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接受《公視》採訪時指出,羊水中發現胎便的機率高達約 20 %,實際會發生吸入性肺炎的機率也不到 1 %,絕大多數情形透過陰道生產並無問題。
黃建霈表示,通常有其他狀況配合出現,如胎兒窘迫等,才須執行剖腹產,何況剖腹產也有麻醉風險。學會擔憂,未來婦產科醫師可能產生防衛性醫療,只要看到胎便就執行剖腹產。
台大婦產科醫師施景中則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也遇過不少類似場景,孕婦如順利生產,醫師只賺到 3000 元績效獎金,一旦失敗就是天價賠償,簡直「像是在鐵軌道上撿銅板」。
施景中也擔憂,若最終判決成立,救死扶傷的高風險科別,如心臟外科、神經外科等,可能很快就沒有人會選擇。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Canva
留言 1
雲朵千千
殺個人都不用賠這麼多
想錢想瘋了
07月04日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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