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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挺!婆婆肖想「她賣台北繼承房」 改買桃園共同持有

好房網

更新於 10月04日05:52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吃相難看!一名女網友抒發心情,婆婆希望她賣掉未來在北市繼承的房子,與夫同心買在桃園,還要共同持有,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直呼「婆家也太會打算盤」。

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與丈夫結婚3年,住在娘家的北市蛋黃區大樓,未來她將繼承這間房子,不過婆婆希望她說服父母親,先將這間房賣掉,去買桃園中壢的新房,這樣離婆家近一些,剩餘的錢還能作生活基金。

台北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台北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婆婆更提到,中壢新房最好是共同持有,代表夫妻同心。人妻詢問丈夫想法,丈夫卻認為婆婆說得沒有錯,因此她果斷提出離婚。

貼文引發網友留言,「還好妳腦袋清楚」、「讀到最後大快人心」、「公婆憑什麼打你娘家房子的主意呀,吃相難看,快逃~」、「婆婆應該不是想住近一點,應該是想要多蹭一點,然後讓自己的兒子少奮鬥一點」、「我婆婆也叫我們『便宜』買我爸欲賣掉價值2500-2700萬的房子,超不要臉,問老公怎麼想,他說沒有這想法,不然會想賞他兩巴掌」。

事實上根據《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可平均分配。也就是說,娘家爸媽給的房子及現金不在配偶財產分配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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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真的嗎?説服娘家賣掉 公婆要娘家父母睡街上嗎? 怎不公婆把自己房子賣掉給自己兒子呢?
    4小時前
  • kerry
    怎麼總是有這種想佔有媳婦財產的婆家啊~ 女人真的要聰明,不要被婆家人及老公情勒,屬於自己的財產、娘家給的財產要保護好,千萬別被騙走,因為將來婚姻如何發展都不確定。
    1小時前
  • 🌳~林小琳~🌼
    繼承的部分離婚時不會列入夫妻共有財產,離婚不用跟配偶分,誰要賣掉改買新的還要跟你一人一半?
    11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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