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44歲李姓男子將特斯拉停在設有充電設施的公有停車場,停入一般停車格後,卻偷拔隔壁電動車的充電槍,受害車主將事件po網,李男卻反控對方先拔槍,引發軒然大波,法院審理後,李男被依竊取電能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並沒收380元的停車充電費,為貪小便宜付出代價。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7月22日傍晚,駕駛白色特斯拉電動車,停在南屯區嶺東南路與春安二街的停車場,但他沒把車停在「電動車專用停車格」,而是停在「一般停車格」內。見到隔壁一輛電動車專用停車格內的正在充電,竟把對方充電槍拔除,插入自己的車子,前前後後充電至少4小時。
事後另名特斯拉車主林男發現李男圍攻,當下並未舉發,而是直接將充電槍取回繼續充電,人就離開現場;李男隔天凌晨4時許到停車場發現充電槍被拔,竟又把「電動車專用停車格」內的充電槍拔下來替自己充電。林男發現後,氣得拍照po網表示,他停在付費充電格充電,卻被拔充電槍,認為李男竊盜。事件也引發台中市政府重視,並發文譴責。
警方調查,李男以違規手法省下380元充電費,但李男否認竊盜或詐欺,還反控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的」;不過法官認為李男確實有意規避規避停放專用停車格充電繳費義務,且竊取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的電能,說詞明顯卸責,依竊取電能罪判處李男拘役10天,得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追繳、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80元,全案可上訴。
留言 6
C J
為了這種事犯竊盜?
到底有多摳
鐵定單身
09月10日11:35
謝文祥
這種事還可以上訴,可見法院有多閒,怕沒事幹。
09月10日14:07
阿吉
特斯拉車主水準也不高 不要再笑牛頭牌了
09月10日13:37
vic wu
到底是在懲罰誰.....笑死
09月10日15:07
筱原里森
特斯拉欸
「無警惕作用」
如果可以依違規車輛價值額外增加「車價百分比」罰款的話
警惕效果不知道怎樣
09月10日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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