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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男遭槍擊丟包醫院不治 2嫌判決不同理由出爐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3小時前
27歲徐姓男子疑受槍傷,8日凌晨被丟包在台南市立 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傷重不治,涉案的2名林姓男子 (前中、後中)9日被帶到警局偵訊。 (讀者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2年4月9日
27歲徐姓男子疑受槍傷,被丟包在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傷重不治,涉案的2名林姓男子(前中、後中)被帶到警局偵訊。 (讀者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2年4月9日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南徐姓男子於2023年4月遭槍擊後被載到安南醫院門口丟包,急救後不治,台南地院7日宣判主嫌林澤峰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另一名被告林昱愷雖全程在場,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澤峰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23年。林昱愷無罪。

判決指出,林澤峰與徐男因恩怨而相互心存不滿,兩人相約於2023年4月7日晚間至台南市永康區談判,林澤峰攜帶手槍與子彈,搭乘友人林昱愷駕駛的汽車赴約,與徐男談判破裂後,林澤峰出於殺人直接故意,以抵住胸膛方式,朝徐男左胸口處擊發一槍,徐男中槍後隨即倒地。

徐男倒地後,林澤峰與林昱愷隨即駕駛原搭乘汽車離開現場,不久後駕車返回案發現場,合力強行將徐男搬至車輛後座,開到安南醫院前,由林澤峰在車上將徐男推落車下後,迅速駛離,徐男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林澤峰承認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以及開槍射殺徐男事實,但否認持槍抵住徐男胸口開槍,辯稱是相隔一個汽車寬度的距離射擊最後一槍,但依法醫鑑定,認為徐男傷勢符合接觸性槍傷特徵,因而認定林澤峰是持槍抵住被害人胸口射擊最後一槍。

判決指出,林澤峰犯罪時始終在場的林昱愷,並未實施持有槍彈或殺人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開車搭載林澤峰往返案發現場、林澤峰開槍時在旁、駕車載送被害人就醫等事證,不能充分證明林昱愷與有林澤峰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及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而判決無罪。(編輯:李亨山)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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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4

  • Ryan
    有這種政府司法,我們台灣人還能信什麼?
    4小時前
  • 建誠
    好懷念沒有塔綠畜班的日子。
    6小時前
  • Daniel Tseng
    垃圾不清也清不完 幹
    4小時前
  • 賴智豪
    以前常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現在的法網出現大漏洞,就是常常輕判縱放;姑息養奸,就像小病痛不理不睬,就怕最後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愛國、愛台灣就像愛自己的父母、愛自己的家一樣,大多數人不會一天到晚掛在嘴上! 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台澎金馬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大家都在同一個屋檐下,民主自由是這個大家庭的柱梁,像一個人的脊梁;覆巢之下無完卵,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家和萬事興,家不和,萬事休矣,這些年來的朝野惡鬥,不斷的拉扯,是國家進步最大的阻力,不同意識形態、族群、政治立場的對立,是眼前最嚴重、嚴肅的問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化解這僵局,需要朝野雙方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必須彼此都願意釋出善意,相信在大家齊心協力之下,有朝一日能解決這個難題,當然這並非一蹴可及,需要時間跟一點一滴善意的累積,才有可能成真。
    4小時前
  • 反正殺死人也不會判死刑,民進黨會保護殺人凶手的。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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